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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演讲 2008-10-24 16: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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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直以来,人们都把它当作母法。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欢迎阅读。

篇一: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从升国旗讲起,为甚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太阳旗呢?为甚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

还有人问:同学们为甚么今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正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如何理解:

1、宪法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反宪法,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遭到保护。

举例: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眼前一概同等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制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欺侮、诽谤和诬陷陷害。

3、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举例: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同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

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规定了国家权利的来源是人民,而不是某一个国家领导。

另外,宪法还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标志,如国旗、国歌、首都等。

宪法与我们小学生有甚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的?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都有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守旧国家秘密,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就让这些法律意识贯串我们的灵魂 我们的骨子,好在我们内心深处荡气回肠,让法律意识不但印在我们脑中心中,更要印在我们的行为当中,这样就不难成为一个所谓意义上的法制达人。黑格尔也曾说过,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人的修养。假如作为像我们这类新兴的知识份子意识,作到理解法律。在无形中,也能体现一个有教养修养的新型青年。假如人人都能作到这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想不发展想不前进都难啊!

谢谢大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直以来,人们都把它当作母法。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欢迎阅读。

篇一: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从升国旗讲起,为甚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太阳旗呢?为甚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

还有人问:同学们为甚么今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

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正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如何理解:

1、宪法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反宪法,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遭到保护。

举例: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眼前一概同等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制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欺侮、诽谤和诬陷陷害。

3、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举例: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同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

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规定了国家权利的来源是人民,而不是某一个国家领导。

另外,宪法还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标志,如国旗、国歌、首都等。

宪法与我们小学生有甚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的?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都有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守旧国家秘密,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就让这些法律意识贯串我们的灵魂 我们的骨子,好在我们内心深处荡气回肠,让法律意识不但印在我们脑中心中,更要印在我们的行为当中,这样就不难成为一个所谓意义上的法制达人。黑格尔也曾说过,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人的修养。假如作为像我们这类新兴的知识份子意识,作到理解法律。在无形中,也能体现一个有教养修养的新型青年。假如人人都能作到这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想不发展想不前进都难啊!

谢谢大家!

篇二: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 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 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 、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更多热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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