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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写给王家卫的剧本

剧本 2013-06-17 0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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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歌手

《因为爱所以爱》,这是谢霆锋的歌。现在我在唱这首歌。地点是梦在别处酒吧。我是流转于各个酒吧的卖唱歌手。一个月前,我从广州飞到上海,落脚在这个酒吧。我喜欢这个酒吧的名字,这是我做出选择的唯一理由。虽然那个时候我的口袋里已只剩下三个硬币。但是,闭上眼睛,你可以想象:我身上的牛仔裤看起来风尘仆仆,我的嘴角在飞扬,牵出一个放肆的笑。

梦在别处。梦似乎永远不在身边。我是从北京飞到广州的,在去北京之前,我就在上海。现在我回来了。我曾经以为我离开上海就不会回来了,就象我当初以为我到了上海就能够实现我的梦想一样。那一次我错了,这一次错的依然是我。

灯光是昏暗的。闪烁的昏暗,发酵着一种越夜越泛滥的暧昧。各种各样说不清道不明的气息在混杂中发生着化学反应。这种化学反应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生理上的。三月的天气,其实并不干燥,可是却总是让人有一种暗流涌动的感觉。这种感觉其实也不明显,不但阴暗,而且局部。但它确实是存在的。

歌唱完了,掌声如潮。我已经习惯了这种潮水般的掌声,甚至因为习惯而显得有些麻木。我知道他们并不真的懂音乐,他们要的只是浮浅的快乐。我谢场,离开人们的视线,然后又出现在一个不易为人察觉的角落。要一杯啤酒,然后就这么安静地坐着,看着台上那个激情四射的女歌手。

那个女人的胸很大,腰很细,腿很长,是那种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的酒吧歌女。或者说,是那种让人一听到酒吧歌女四个字就会想象出来的标准的形象。灯光闪烁,灯光闪烁,腰在不停地扭动。灯光闪烁中一片哨声飘落在那不规则颤动的大大的胸上。

说实话,这个女人长得确实很漂亮,至少说很惹火。我却鄙夷她。杯中的啤酒在冒着气泡,两三个两三个地往上冒,似乎很努力地想出人头地。我的嘴角又在飞扬,牵扯出不屑一顾的笑意。现在我是看客。我从不当自己是一个酒吧歌手,我相信自己的空间不会是这昏暗而狭小的天地。我相信有一天我会象张学友一样有很多很多的歌迷,可以到世界各地有华人的地方开演唱会。所以我才会来上海,才会从上海飞到北京,从北京飞到广州,再从广州飞到上海。我在不停地寻找机会。记得还是在上初中的时候,有一个老师对我说过,如果你不想像我这样,那就出去看看吧。于是那年夏天,我就离开了那个小镇。那个时候我像很多猖狂的年轻人一样,以为可以不用多久就能荣耀故里。后来我不得不承认自己想错了:我们总是在对这个世界一点都不了解的时候以为我们已经很了解这个世界了。

这个时候大厅里有人发生了争吵,两个男人之间的争吵。两个男人之间还站着一个女人。如果不出意外,待会他们会打起来。这种情况下男人通常都会动手,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面子。其实面子是一文不值的,可是谁会不在乎呢。那个女人我似曾相识。我坐在这里,端着酒杯,安静地看着。在台上我是激烈的狂野的,在台下我却是这样地出人意料的安静。这一切与我无关。我关心的是我如何才能从酒吧这个跳板跳出去。我坚信自己可以做到。

我看到其中一个男子抓起桌上的一只酒瓶砸向另一个男子的头。那瞬间,灯光依旧闪烁,歌女的腰肢依旧扭动。我似乎听到了玻璃破碎的声音,然后是很清晰的女人的尖叫。然后一片混乱。在这一片混乱中,我记起了那个女人。

台上歌女的腰肢没有丝毫的停顿,依然那么诱惑十足地撩拨一双双昏暗的眼睛。这样的混乱我们见得多了。对于习惯了的东西,人们总是会显得麻木。

混乱很快就平息了,就如它突然而起一样。然后一切又恢复到平常。灯光闪烁着暧昧,腰肢扭动着诱惑。啤酒依旧是冰的,甚至连肠胃都是冷的。当我临桌的那个胖胖的老男人开始往桌上吐的时候,我离开我的位置。

外面的风有点凉。三月的天,乍暖还寒时候。凉凉的风很干净,吹得人很舒服。我仰头,使劲地仰头,让有点长的头发往后倾倒,将微热的额头坦露在风中。我抬起了右脚,却听到了声音,等一等。我听多了那种因夜生活过度而显得低沉沙哑的嗓音,而此刻在我身后响起的声音却干净得有点稚嫩。这样的声音应该是与我无关的,于是我继续跨步。

等一等,等一等……那声音稚嫩中透着急切。于是我确定这个声音发出的对象是我。于是我停下来,于是我转身,于是我就看到一张如刚洗过的苹果般的女孩的脸。你在叫我?这个时候我知道自己已经是在明知故问。

我在叫你。女骇勇敢而羞涩。

叫我干嘛?我开始露出坏坏的笑。如果只是单纯的坏坏的笑也就罢了,要命的是这笑中混杂着明显的冷漠,甚至还有不屑一顾。

我想认识你。女孩的目光异常的坚定,甚至让我有点怯了。因为我知道那样的坚定很容易会变质成疯狂。我就是那样的一个人。

小妹妹,我还有事。快回家看书去吧。我轻松地笑,轻松地旋转身子,在走了三步之后才停下来问,你叫什么名字?

苹果。

2 作家

我在构思一个剧本。我打算等这个剧本写出来之后,就把它拿给王家卫拍成电影。我也听说了那个总是喜欢戴着墨镜的导演拍戏从来不要剧本的,但我相信他看了我的这个剧本之后会爱不释手的。只是到现在这个剧本还没有写出来。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显而易见。我是一个作家,我出过十几本书,那些书都很畅销,有很多人喜欢,读者们写给我的信有几十麻袋。不过那也是好几年以前的事了。是的,仔细算起来,我已经有七年六个月零五天没有写过东西了。我的曾经的那些读者应该都已经将我忘记了吧,更或许已经没有人记得我的名字了。不过这并不重要,我是走过喧嚣的人,这种清净的日子虽然有点寂寞,但还是很好的,毕竟我已经过了七年六个月这样的日子。可是我忽然想写东西了,想写一个剧本,这样的欲望突如其来却又强烈无比,就象我二十七岁那年第一次拥抱一个女人的身体时所产生的那种欲望一样。于是我找出了纸,找出了笔,可是我坐在写字台前三个小时的结果却是遍地滚满了我揉搓过的稿纸。我居然写不出一个字来了。这种感觉让我恐惧。

如果你懂一个水手忽然发现自己不会游泳了的时候的那种绝望的情绪,你就能够理解我的这种恐惧了。

这种恐惧以前我也有过。不过那一次却正是我的创作高峰期,由于那个时候我有很坚强的信心,所以那种恐惧还不是特别的让人绝望。这一次不同了,七年零六个月的时间可以让人们忘记很多东西,何况是一个人。

我清楚地记得那一次我是如何解决这种恐惧的。我溜到一家很低级的酒吧去喝酒。之所以要找低级的酒吧,是因为那个时候我怕别人认出我来。那晚我喝了很多的酒,不过奇怪的是我一直都没有醉。我不知道为什么在我拼命想喝醉的时候却偏偏喝不醉。这世界就是有很多这样荒谬的事。我是想喝醉的,因为醉了,就什么都不记得了。没有记忆的人是不会烦恼的。最后我还是醉了,只是让我醉的不是酒而是人。那个女人的疯狂让我刻骨铭心。但她的眼睛里是有幽怨的,我清楚的记得。

今天我又想去喝酒了。我在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走。广告牌的霓红灯闪烁得让人眼花缭乱,年轻女子的装扮又总让人目光流连。七年的时间,世界改变了许多,包括已没有人认识我。我看到一家酒吧,“梦在别处”四个字在一圈小小的红灯中明暗不定。梦在别处。我的梦在过去,已经死去。

我走去的时候,演艺舞台上的男歌手正在演唱谢霆锋的《因为爱所以爱》。我对时下的流行歌曲并不了解,认为那是很无病呻吟的玩意。我在走向一张角落里的空桌的路途中听到了两个女孩的谈话,才知道这首歌的歌名及原唱。那两个女孩衣着都很朴素,其中一个女孩的声音很清脆,干净到稚嫩。

男歌手唱得很买力,我看到他脸上沁出的汗,也看到了他眼中的野心勃勃。是那种让人血脉膨胀的野心勃勃,有点象年少的我。我相信这个年轻人会拥有他自己的世界,就如当初我坚信我会拥有我自己的世界一样,因为我知道这种野心勃勃的力量。

我已经老了。曾经清瘦的身材现在也显得臃肿。每天醒来的时候,我能很清楚地感觉到自己身体的****。人与时间之间有一场无声无息的战争,最后倒下去的那个肯定是人。

男歌手谢幕以后,又上来一个女歌手。这个女人胸若高峰腰若蛇身,还有一双很长的腿。我喜欢这种身材的女人。我觉得这种身材的女人会让全世界的男人更象男人。我没有自己的女人。我生命中唯一的女人就是那个疯狂得让我刻骨铭心的女人,因为我忘不了她眼睛中的幽怨。但她不是我的女人。我知道她有自己的故事,我也知道那故事的主角绝不是我。

灯光在闪烁,女人的腰肢在扭动。我已经喝了很多的啤酒。我想把自己灌醉。因为我不想清醒地面对自己的恐惧。写不出的写给王家卫的剧本,让我恐惧。在我有点迷糊的时候,我看到刚才在舞台上热力四射的男歌手安静地路过我的身旁,安静地坐在我的临桌。他要了啤酒,安静地喝着啤酒。他眼睛中的野心勃勃加上他现在的安静,让他成为一个很危险的人。

然后有人发生了争吵。是两个男人的声音。是两个男人在为一个女人争吵。听到玻璃破碎的声音,听到女人尖叫的声音,听到混乱的吵杂声,听到歌女的歌声。混乱很快平息。我知道我开始吐了。我看到那个男歌手起身离去,然后我什么都不知道了。

1 歌手

《因为爱所以爱》,这是谢霆锋的歌。现在我在唱这首歌。地点是梦在别处酒吧。我是流转于各个酒吧的卖唱歌手。一个月前,我从广州飞到上海,落脚在这个酒吧。我喜欢这个酒吧的名字,这是我做出选择的唯一理由。虽然那个时候我的口袋里已只剩下三个硬币。但是,闭上眼睛,你可以想象:我身上的牛仔裤看起来风尘仆仆,我的嘴角在飞扬,牵出一个放肆的笑。

梦在别处。梦似乎永远不在身边。我是从北京飞到广州的,在去北京之前,我就在上海。现在我回来了。我曾经以为我离开上海就不会回来了,就象我当初以为我到了上海就能够实现我的梦想一样。那一次我错了,这一次错的依然是我。

灯光是昏暗的。闪烁的昏暗,发酵着一种越夜越泛滥的暧昧。各种各样说不清道不明的气息在混杂中发生着化学反应。这种化学反应直接导致的后果是生理上的。三月的天气,其实并不干燥,可是却总是让人有一种暗流涌动的感觉。这种感觉其实也不明显,不但阴暗,而且局部。但它确实是存在的。

歌唱完了,掌声如潮。我已经习惯了这种潮水般的掌声,甚至因为习惯而显得有些麻木。我知道他们并不真的懂音乐,他们要的只是浮浅的快乐。我谢场,离开人们的视线,然后又出现在一个不易为人察觉的角落。要一杯啤酒,然后就这么安静地坐着,看着台上那个激情四射的女歌手。

那个女人的胸很大,腰很细,腿很长,是那种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的酒吧歌女。或者说,是那种让人一听到酒吧歌女四个字就会想象出来的标准的形象。灯光闪烁,灯光闪烁,腰在不停地扭动。灯光闪烁中一片哨声飘落在那不规则颤动的大大的胸上。

说实话,这个女人长得确实很漂亮,至少说很惹火。我却鄙夷她。杯中的啤酒在冒着气泡,两三个两三个地往上冒,似乎很努力地想出人头地。我的嘴角又在飞扬,牵扯出不屑一顾的笑意。现在我是看客。我从不当自己是一个酒吧歌手,我相信自己的空间不会是这昏暗而狭小的天地。我相信有一天我会象张学友一样有很多很多的歌迷,可以到世界各地有华人的地方开演唱会。所以我才会来上海,才会从上海飞到北京,从北京飞到广州,再从广州飞到上海。我在不停地寻找机会。记得还是在上初中的时候,有一个老师对我说过,如果你不想像我这样,那就出去看看吧。于是那年夏天,我就离开了那个小镇。那个时候我像很多猖狂的年轻人一样,以为可以不用多久就能荣耀故里。后来我不得不承认自己想错了:我们总是在对这个世界一点都不了解的时候以为我们已经很了解这个世界了。

这个时候大厅里有人发生了争吵,两个男人之间的争吵。两个男人之间还站着一个女人。如果不出意外,待会他们会打起来。这种情况下男人通常都会动手,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面子。其实面子是一文不值的,可是谁会不在乎呢。那个女人我似曾相识。我坐在这里,端着酒杯,安静地看着。在台上我是激烈的狂野的,在台下我却是这样地出人意料的安静。这一切与我无关。我关心的是我如何才能从酒吧这个跳板跳出去。我坚信自己可以做到。

我看到其中一个男子抓起桌上的一只酒瓶砸向另一个男子的头。那瞬间,灯光依旧闪烁,歌女的腰肢依旧扭动。我似乎听到了玻璃破碎的声音,然后是很清晰的女人的尖叫。然后一片混乱。在这一片混乱中,我记起了那个女人。

台上歌女的腰肢没有丝毫的停顿,依然那么诱惑十足地撩拨一双双昏暗的眼睛。这样的混乱我们见得多了。对于习惯了的东西,人们总是会显得麻木。

混乱很快就平息了,就如它突然而起一样。然后一切又恢复到平常。灯光闪烁着暧昧,腰肢扭动着诱惑。啤酒依旧是冰的,甚至连肠胃都是冷的。当我临桌的那个胖胖的老男人开始往桌上吐的时候,我离开我的位置。

外面的风有点凉。三月的天,乍暖还寒时候。凉凉的风很干净,吹得人很舒服。我仰头,使劲地仰头,让有点长的头发往后倾倒,将微热的额头坦露在风中。我抬起了右脚,却听到了声音,等一等。我听多了那种因夜生活过度而显得低沉沙哑的嗓音,而此刻在我身后响起的声音却干净得有点稚嫩。这样的声音应该是与我无关的,于是我继续跨步。

等一等,等一等……那声音稚嫩中透着急切。于是我确定这个声音发出的对象是我。于是我停下来,于是我转身,于是我就看到一张如刚洗过的苹果般的女孩的脸。你在叫我?这个时候我知道自己已经是在明知故问。

我在叫你。女骇勇敢而羞涩。

叫我干嘛?我开始露出坏坏的笑。如果只是单纯的坏坏的笑也就罢了,要命的是这笑中混杂着明显的冷漠,甚至还有不屑一顾。

我想认识你。女孩的目光异常的坚定,甚至让我有点怯了。因为我知道那样的坚定很容易会变质成疯狂。我就是那样的一个人。

小妹妹,我还有事。快回家看书去吧。我轻松地笑,轻松地旋转身子,在走了三步之后才停下来问,你叫什么名字?

苹果。

2 作家

我在构思一个剧本。我打算等这个剧本写出来之后,就把它拿给王家卫拍成电影。我也听说了那个总是喜欢戴着墨镜的导演拍戏从来不要剧本的,但我相信他看了我的这个剧本之后会爱不释手的。只是到现在这个剧本还没有写出来。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显而易见。我是一个作家,我出过十几本书,那些书都很畅销,有很多人喜欢,读者们写给我的信有几十麻袋。不过那也是好几年以前的事了。是的,仔细算起来,我已经有七年六个月零五天没有写过东西了。我的曾经的那些读者应该都已经将我忘记了吧,更或许已经没有人记得我的名字了。不过这并不重要,我是走过喧嚣的人,这种清净的日子虽然有点寂寞,但还是很好的,毕竟我已经过了七年六个月这样的日子。可是我忽然想写东西了,想写一个剧本,这样的欲望突如其来却又强烈无比,就象我二十七岁那年第一次拥抱一个女人的身体时所产生的那种欲望一样。于是我找出了纸,找出了笔,可是我坐在写字台前三个小时的结果却是遍地滚满了我揉搓过的稿纸。我居然写不出一个字来了。这种感觉让我恐惧。

如果你懂一个水手忽然发现自己不会游泳了的时候的那种绝望的情绪,你就能够理解我的这种恐惧了。

这种恐惧以前我也有过。不过那一次却正是我的创作高峰期,由于那个时候我有很坚强的信心,所以那种恐惧还不是特别的让人绝望。这一次不同了,七年零六个月的时间可以让人们忘记很多东西,何况是一个人。

我清楚地记得那一次我是如何解决这种恐惧的。我溜到一家很低级的酒吧去喝酒。之所以要找低级的酒吧,是因为那个时候我怕别人认出我来。那晚我喝了很多的酒,不过奇怪的是我一直都没有醉。我不知道为什么在我拼命想喝醉的时候却偏偏喝不醉。这世界就是有很多这样荒谬的事。我是想喝醉的,因为醉了,就什么都不记得了。没有记忆的人是不会烦恼的。最后我还是醉了,只是让我醉的不是酒而是人。那个女人的疯狂让我刻骨铭心。但她的眼睛里是有幽怨的,我清楚的记得。

今天我又想去喝酒了。我在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走。广告牌的霓红灯闪烁得让人眼花缭乱,年轻女子的装扮又总让人目光流连。七年的时间,世界改变了许多,包括已没有人认识我。我看到一家酒吧,“梦在别处”四个字在一圈小小的红灯中明暗不定。梦在别处。我的梦在过去,已经死去。

我走去的时候,演艺舞台上的男歌手正在演唱谢霆锋的《因为爱所以爱》。我对时下的流行歌曲并不了解,认为那是很无病呻吟的玩意。我在走向一张角落里的空桌的路途中听到了两个女孩的谈话,才知道这首歌的歌名及原唱。那两个女孩衣着都很朴素,其中一个女孩的声音很清脆,干净到稚嫩。

男歌手唱得很买力,我看到他脸上沁出的汗,也看到了他眼中的野心勃勃。是那种让人血脉膨胀的野心勃勃,有点象年少的我。我相信这个年轻人会拥有他自己的世界,就如当初我坚信我会拥有我自己的世界一样,因为我知道这种野心勃勃的力量。

我已经老了。曾经清瘦的身材现在也显得臃肿。每天醒来的时候,我能很清楚地感觉到自己身体的****。人与时间之间有一场无声无息的战争,最后倒下去的那个肯定是人。

男歌手谢幕以后,又上来一个女歌手。这个女人胸若高峰腰若蛇身,还有一双很长的腿。我喜欢这种身材的女人。我觉得这种身材的女人会让全世界的男人更象男人。我没有自己的女人。我生命中唯一的女人就是那个疯狂得让我刻骨铭心的女人,因为我忘不了她眼睛中的幽怨。但她不是我的女人。我知道她有自己的故事,我也知道那故事的主角绝不是我。

灯光在闪烁,女人的腰肢在扭动。我已经喝了很多的啤酒。我想把自己灌醉。因为我不想清醒地面对自己的恐惧。写不出的写给王家卫的剧本,让我恐惧。在我有点迷糊的时候,我看到刚才在舞台上热力四射的男歌手安静地路过我的身旁,安静地坐在我的临桌。他要了啤酒,安静地喝着啤酒。他眼睛中的野心勃勃加上他现在的安静,让他成为一个很危险的人。

然后有人发生了争吵。是两个男人的声音。是两个男人在为一个女人争吵。听到玻璃破碎的声音,听到女人尖叫的声音,听到混乱的吵杂声,听到歌女的歌声。混乱很快平息。我知道我开始吐了。我看到那个男歌手起身离去,然后我什么都不知道了。

3 妓女

这个世界上有两种最古老的职业,一种是替人杀人,一种是予人欢娱。我属于后一种,因为我不敢杀人。不是我不想,而是我不敢。

我不知道杀人是不是也能获得一种快乐,或者就象妓女一样,最初是痛苦的,后来是快乐的,再后来是麻木的,到最后又是痛苦的。就象一个轮回。

十六岁的时候,我以为这个世界是很美丽的。天空是蔚蓝的,阳光是明媚的,树木是清翠的,鸟儿是快乐的。也就在十六岁那年,我看到一只很漂亮很漂亮的小鸟从天空坠落,跌落在我的鞋子的旁边。我是看着它坠落的,但是我没有听到枪声。

十六岁那年,我喜欢上一个少年。少年明亮的眸子清澈如秋水,让我能看清楚在波心荡漾的我的容颜。一个十六岁少女的美丽而干净的脸庞。十六岁的我以为这一生只会遇见一个人只会发生一场爱情,那个人那场爱情就会是一生一世,而我已经遇到了那个人那份爱。十六岁那年冬天的一个下午,我的洁白的身体被陈列在一张肮脏而凌乱的小床上,十七岁少年的目光如焰,嘴唇颤抖而圣洁地吻过我的每一寸肌肤。一朵一朵的烟花在我的脑海绽放,象一场幻灭,绚烂而短暂。

我以为我是这个世界最快乐的女人,却原来我是这个世界最傻的一个孩子。在一百零五天之后,我看到他的唇印在另一个女人的唇上。那个女人的唇艳若鲜血。原来所谓的爱情,只是一场玩笑。

我成了那只从天空坠落的小鸟。这一次,我依然没有听到枪声。但是我看到了鲜血。我甚至记起了十四岁时弄脏了我裤子的血。

可是很快我就将它们全部忘记。

我到了广州。广州是一个很燥热的城市。这个城市有很多的单身女人。她给了她们舞台,她们给了它妩媚。相得益彰。

做妓女最大的快乐并不是一边获得快感一边数钱,而是有机会看到形形色色其他人永远看不到的真实。那种真实,是毫不掩饰的人的本来面目。不论是冠冕堂皇的政客彬彬有礼的文人材大气粗的老总还是灰头土脸的打工仔,在脱完衣服后都是赤裸裸的男人,都是一样的肮脏和贪婪。

做妓女这一行和开饭店不同。开饭店讲求的是要有回头客,讲的是个脸熟,做妓女的却要经常换地方,玩的人图的是个新鲜。于是我从广州转战到了上海。

上海是个好地方,越来越有国际大都市的味道了。所有的国际大都市都少不了一种人,就是我们。纽约也好,巴黎也好,东京也好。大概妓女也是经济繁荣的一个标志吧。

梦在别处。这个名字我很喜欢。是的,梦总是在别处。我不知道我还有没有梦,但我还是喜欢这样的名字。于是我就在这个酒吧落脚。一个长得很好看的女人想在一家酒吧落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坦白地说阿辉是一个很不错的男人。他说他在一家广告公司做企划。他有很合体的衣服,总是短短的小平头,看起来很健康很干净。说心里话,我喜欢这样的男人。但我不爱他。我已经不会爱上任何一个人。也许我也会嫁给一个象他这样的男人,不过那肯定会是很久很久以后的事。以后的事,我现在从不去想。我很早的时候就知道了,去想以后的事实在是一件很傻的事。

今晚在台上唱歌的这个男歌手我认识,在广州的时候就见过。那一次见面,是在一个叫“梦里红妆”的酒吧。那天晚上他没有唱歌,他喝醉了。他很粗鲁地将我的衣服脱完,甚至把胸罩的扣子都扯坏了。他使劲地吻我的唇,狂乱地吻我的脖子,一直吻到我的胸。然后在那里停住了。他开始哭,哭得很厉害。我见过很多种变态的男人,将头埋在我怀里哭的只有他一个。所以我记住了他。

我看着这个英俊的男人在台上狂野地唱歌。阿辉说他唱得不错。阿辉在我旁边喝着啤酒。他喜欢陪在我身边慢慢地喝着啤酒,偶尔和我说一两句话。每一次他都会看到我跟另一个男人离开,那个时候他的表情居然还是很平静的。我甚至不知道自己该怎样面对这种平静。这一次阿辉不知道等着他的会是什么。如果知道了,他还会来吗?

那个英俊的男人唱完了,离开了。一个很妖艳的女歌手出来唱。那个女人的胸很大,走动的时候会一颤一颤的。其实她并不漂亮。

有个男人带着满嘴的酒气摸我了的屁股。我毫不犹豫地反手就给了他一个耳光。阿辉和他争吵起来。阿辉拿酒瓶砸了他的头。我没想到阿辉也能做出这样的举动,这让我很意外。在刹那间,我想也许每一次我被一个陌生的男人带走都在他的心里刺上了一根针。这只是刹那间的念头。

一阵混乱。有保安过来,将那个男人带出去。阿辉继续喝酒。混乱随即平息,一切如常。

过了好久,我伸出手去拉阿辉的手。我不知道我这个动作的意义。可是我清楚地知道这个动作对于阿辉的意义。我是想这个夜晚与他睡在同一张床上,还是想将自己的手让他牵着。事情发生得突然,让我来不及想清楚这个问题。

我们走到门口的时候,迎面一个人急匆匆地走过来。那个人与阿辉撞了一下。那个人进了酒吧。阿辉却站在那里没有动。我看到他的手捂着腹部,我看到血从他的手指间流了出来。

阿辉死了。

4女生

我是一个高三的女生。在父母的眼中我是一个很乖很乖的女儿,在老师的眼中我是一个很乖很乖的学生。我长得很清秀,我的功课很好。在中学里,长得好看功课又好的学生是最受的。不但受男生的,也受老师的。

五年前我开始养一只猫。那是一只通体白色的猫,是某一天妈妈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捡的。当时猫还很小,一个月的样子,怯怯的很可爱。妈妈永远都不会在她随意的一个决定,将这只猫带回家来,带给了我多大的影响。很多事情都是这个样子,在发生的时候我们无法预知它会带来的后果。就像一个男人遇见一个女人,我们以为会有一场美丽的爱情,而事实却只是一场伤害。

妈妈把喂养那只猫的任务交给了我。于是我与这只猫的感情越来越深。我每天晚上都要给它洗一次澡,甚至每天还要为它刷两次牙。它的牙齿真的很白,所以我就叫它贝贝。

贝贝每天晚上都跟我睡,像我一样地头枕着枕头,侧卧着睡。有时候他会用他的舌头温柔地舔我的脖颈,一点痒痒的又很惊怵的感觉。我很喜欢这种感觉。

我是孤独的。因为我是一个优秀的女生。我几乎没有朋友。男的一个都没有,女的也只有一个小月。我每天只是拼命地学习,偷偷地读一些很旧的小说。贝贝出现后,他就在我的生命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了。这是我妈妈永远都不会想到的,她只是将一只没人要的猫带回了家。

直到很久的以后,我还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那天妈妈下班没有遇见那只猫,如果妈妈在下班的时候遇见了那只猫但没有把它带回家,如果那只猫没有在十二月二十五号忽然死去,我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的?

贝贝死了。在十二月二十五号忽然死去。没有任何的预兆,也没有任何的病症。我放学回家,他没有像往常那样在门口等我,看到我便会用我的右前爪轻轻地敲击我的鞋,然后就跑到沙发上安静地等我给他喂蛋糕。他特别喜欢吃蛋糕。可是那一天我开了门却没有发现他,我叫他他也没有回应。于是我就开始焦急起来。我到处找他。最后在厨房的一个角落里找到了他的尸体。

没有人知道我内心的伤悲。因为没有人知道它的存在于我的意义。孤独在我看到它的尸体的一瞬间淹没了我。更致命的是,在我埋葬它之后,我才发现我连它的照片都没有一张。从那一刻起,我开始迷恋照片。记忆实在是很暧昧的东西。记得与忘却之间,其实我们无从选择。

两个星期前,小月与她的网友见面,让我陪她去。约会的地点是一家酒吧,叫梦在别处。梦在别处,很好听的名字。我的梦大概就在埋葬贝贝的土壤里。那是我第一次去酒吧,也是我第一次见到那个在舞台上很狂野的歌手。那一次我给他拍了十二张照片,可是他并不知道。

从那天之后的每一天的晚上,只要有可能,我都会偷偷去那个酒吧。因为我发现那个歌手的眼睛很象贝贝的。那是我喜欢的样子。

终于有一天,在他出门的时候我追上了他。他问我的名字,我告诉他我叫苹果。

5歌手与妓女

阿辉死后,我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出现。那几天,我什么都不想做,只是吃了睡,睡了吃。我不怕变胖,书上说坐爱会燃烧脂肪。我还是不想动,但我却不得不出来了。因为我要买食物我要付房租。这是我的工作。不工作的人是可耻的。

我坐在酒吧的一个角落里独自喝着啤酒。我的脸上并没有写着什么,甚至我连妩媚的笑都没有。但是我坐在那里,谁都知道我是出来做的。我想这就是所谓的气质,你什么都不用说,它会自然流露。

今晚酒吧显得有些安静,不见拥挤与喧嚣,只有台上的歌手依然狂野依然买力。我是站在云端的上帝,看着尘世的庸庸碌碌,因距离而置身事外。不管是志得意满的豪情,还是借酒浇愁的消极,都只是幻象。瞬间灿烂,然后又在瞬间幻灭。就像触手可及的阿辉的温暖的期待,瞬间已是一具尸体的冷冷冰冰。我们所能拥有的只能是幻象,或者我们根本就无法拥有。

当我以为今天不会遇见一个客人时,歌手坐到了我的身边。他要了啤酒,他喝得很慢。他说他记得我。然后他开始笑,帅帅的他笑起来很可爱,有点像陈晓东。我也慢慢地喝啤酒,我说我也记得他。

歌手爬到我床上的时候已经有点醉了。他说今天有唱片公司的人来找他谈签约的事。他说他终于熬出头了。他说他将会拥有很多东西,他说他会拥有整个世界。他很快就脱完了我的衣服,然后就自顾自地疯狂起来。

我听到鸟儿清脆的叫声,我甚至闻到了春天早晨木叶的清香,然后我看到大片大片的羽毛在天空飘舞,就像那年冬天那场纷纷扬扬的大雪。当歌手在我的身体里面喷发的时候,我看到了十七岁少年明亮的眼睛。这一次,我终于听到了枪声。

歌手翻落在我的身旁,我看到他试图伸过来覆盖我身体局部的那只宽大而有力的手掌忽然划了条绝望的弧线,像流星坠落一样绝望而优美的弧线,然后重重地坠落在柔软的床上。我看到了他的痉挛,我看到他翻滚着跌下床去,然后很快就不再动弹。

我不知道在医学上是怎样来解释这样的现象的,但事情就这样发生了。那个时候我的心里是有慌张的,却又隐隐约约觉得这是个必然。所谓的必然,就是它总是要发生的,不同的是它会在什么时候发生。很多人觉得总要发生的事,发生的早迟又有什么关系,却不知道一切的意义其实就在这个时间之上。

歌手应该是幸运的吧,他是带着他已经初露头角的梦想,他是在经历了颠峰快乐的体验之后,猝死的。他真的已经很幸运。

悲伤的是我。

6作家与女生

写给王家卫的剧本依然没有头绪。我努力的结果只不过是让更多的稿纸变成废纸。其实所谓作家,就是专门生产废纸的那一类人。这样的现状让我更多的迷恋于酒。我知道其实我迷恋的并不是酒,而是醉酒。因为我不敢清醒地面对。我甚至已经不再试图去弄清楚什么,因为我知道什么都无法弄清。

那一天,我又去了梦在别处酒吧。在去酒吧的路上,我遇到了一列出殡的队伍。这让我觉得有点意思。这个年代这个世界告别无处不在,而死亡则是最彻底最决绝的告别。一旦告别,就永不可回头。当我在都市的喧嚣中看到黑色的提醒时,我以为这个世界充满了寓言。而当一分钟之后,我又遇到了婚嫁的队伍时,我才明白原来一切并无意义。我们只是自作多情。

我又喝得多了。我像以前一样又喝得多了。酒吧像以前一样很热闹很暧昧很浮想联翩很无限可能。只是这一晚没有再看到那个唱歌很狂野的男歌手。这一晚唱歌的是另一个男孩子,十几岁的样子,但他目光中的野心勃勃让我似曾相识。

我想把自己灌醉,可是我失败了。当我感到灌醉自己遥遥无期的时候,我决定放弃。我并不是一个跟自己过不去的人,就像我写不出剧本就出来喝酒一样。

在酒吧的门口,一个女孩子叫住了我。我可以跟你回家吗。这是一个很干净的声音,然后就看到一张很干净的脸,就像刚用水洗过的青苹果。我已记不得我是摇头还是点头了。我记得苹果跟在我后面走。

苹果肯定是喝酒了,说话有些凌乱。她说她喜欢那个唱歌很狂野的歌手,她说她知道那个歌手也是喜欢她的,她能够从歌手的眼睛里看出来。但歌手是要跋涉万水千山的,歌手不愿背负任何东西,不论是九十二斤的一个人,还是无法衡量轻重的一份感情。她说她愿意等,可以等他走累,可以等他一生。但他却不辞而别。他不辞而别,她断了他的讯息。

她还是个孩子。孩子最大的缺点就是不知道一生到底有多长。所以他们能够轻易地许诺一生。

到了我的卧室,苹果就开始脱自己的衣服。她的身体很单薄,有尚未发育充分的胸膛。她的腿太细,让人怀疑能否支撑她的重量。

我不知道我在将她压在自己身下之前我想了些什么,我只记得我看到了她目光中的幽怨。我记得一个女人的幽怨,忘记了一个女人的狂野。于是我停顿了我的正在褪衣服的手。

站起身来的时候,我看到了遍地的稿纸。那是写给王家卫的剧本。王家卫拍片本来就是不用剧本的啊。我忽然觉得我很可笑。于是我决定从阳台跳下去。我住在十二楼。

午夜的风,很凉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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