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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丛林社会与文明社会:大自然与人类共生的探索

推荐 2024-02-05 20: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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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社会与文明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两种不同形态。丛林社会指的是原始社会,居民生活在野外环境中,依靠狩猎、采集为生,社会组织相对简单,物质文明程度较低。而文明社会则是指在农业、手工业、工商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形态,具有更为复杂的社会组织、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和较为完善的文明制度。通过比较丛林社会和文明社会的特点,可以深刻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进程及其历史特征。同时,关注丛林社会和文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交流,也可以揭示出社会发展的多元性和综合性。

截止目前,从大的方面讲,人类只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丛林社会和文明社会;也可以称之为丛林生态和文明生态。

丛林,是个汉语词汇,指树林;也有称僧人聚居的地方。现代人一般指原始林地。

一天,丛林里的动物们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建立一种丛林里的新秩序。

兔子抢先发言:“丛林里的动物应该一律平等,丛林里的事情应该大家一起讨论,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

兔子的发言得到了麋鹿、山羊、松鼠等许许多多小动物的热烈支持。

就在大伙儿要鼓掌通过这个决议的时候,狮子发言了,它亮出自己的利爪大吼一声:“我反对!”

于是,小动物们纷纷四散而走,丛林又恢复了它原有的秩序。

安提西尼这则寓言,被西方人称为最早提出的“丛林法则”。用它来比喻人类低级阶段社会形态,便叫丛林社会。

在旷野原始丛林里面,动物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狮虎为代表的食肉动物,另一类是以马牛为代表的食草动物。

食肉动物大部分时间在休息,饿了才去找食草动物捕杀吞食。

食草动物一天到晚都在啃草填饱肚子,快点长膘,好容易长到膘肥体满,猝不及防遇到个狮子或老虎,立马变成“别人”的一顿美餐。

这便是丛林中的基本生存法则:弱肉强食。

丛林法则来自自然界,人类在早期尚未开化之前,也跟其他动物一样,面对并遵从这样的法则,艰难地生存着。

有人把丛林法则运用到人类社会,称其为“人类社会丛林法则”。主要意思是,人类社会就像一个由许多动物组成的“丛林”,只有强者才能生存下去,或取得最大化的利益,生活得美好;弱者只能被淘汰,或艰难度日。

这也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吹捧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基本含义。

丛林法则(the law of the jungle),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爪利齿坚、力大勇猛者胜出,弱小者出局或被吃掉;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只存在于人类社会。

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因素影响,自然界生存资源所限,强者通过厮杀便能获得更多。

人类低级社会形态普遍表现亦如丛林法则主宰的那样,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力很小或被强者有意屏蔽掉。

一句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口号“不要让你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本质上表达的也是丛林社会特征的心态。

依照丛林法则运行的社会形态,就叫丛林社会。

丛林社会中,人的最高生活原则就是为了活下去,活好点,而且可以不择手段。丛林社会的特点是弱肉强食,强者通吃,强者为王,很难体现公平正义的属性。

“文明”(civilisation),指的是社会进步的状态,与“野蛮”相对;丛林生态就是一种野蛮生态。

一般认为,文明是具有进步价值取向的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创造活动过程和成果,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

《全球通史》的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说:“(文明)这些特征包括:城市中心、由制度确立的国家的政治权利、纳贡或税收、文字、社会分化为阶级或等级、巨大的建筑物、各种专门的艺术和科学,等等。并非所有的文明都具备这一切特征。但是,这一组特征在确定世界各地时期的文明的性质时,可用作一般的指南。”

他对文明的定义,更适合低级文明社会或单纯的物质文明社会,抑或叫半野蛮社会。

在蒙昧时代,人类没有一丝所谓的文明,而且这一时期持续了很长的时间。直到大约公元前3500年左右,人类最早的文明曙光才出现。

一般认为,金属工具的出现、文字的发明和国家的形成是促使人类跨入文明社会的三大标志。随着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出现,并成为人类共识和社会运行通则,社会文明才开始逐步提高和成熟。

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

在中国传统中,规则还有三种形式:明规则、潜规则、元规则。

明规则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则,如律法公约等;潜规则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约定俗成无局限性;元规则是一种以暴力竞争解决问题的规则,善恶参半,非道德的不文明之道。中国传统的复杂性和无原则性可见一斑。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

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市场经济社会,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中国民间很早就有大宗买卖立契签约的习惯,而且还有中间人作保,买卖双方依约行事。也符合契约精神的原则。

人类社会不同于无序竞争的原始丛林,人类社会是由智慧生物构成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与人之间不会一直停留在弱肉强食状态;“强权就是真理”在人类社会低级阶段会存在,但不会长久存续。

因为人类不同于低等生物,不能以强弱论生死、论贵贱、论得失,人与人之间应该是机会均等、和平相处、协商处理纷争的关系。

按照普通人的喜好和憎恶来看一下就明白这个道理。

如果一个人见了弱者,比如老弱病残便起嫌弃之心,或对其拳打脚踢。大家都会认为这是个野蛮的人。

如果一个人见了弱者比如老弱病残,不自觉地心生同情,或者出手相助。大家都会说这个人是个文明人,是个好人。

一个是动辄爆粗口,生殖器常挂嘴上,一说话就离不开生殖器,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一个是遇事礼让理论,言语谦和。这两种人,不用问就知道谁受大家欢迎。

真诚、善意、美好,博爱、互助、友善,是高级文明社会人的几大特点。

一个文明社会的构建,国民参与是基础,国家主导是关键。

国家,是由领土、民众、政府三个要素组成的,是个政治地理学名词。是指拥有相同的领土与资源、文化与制度、管理机构(即政府,需经国民授权)的一定范围的人类社会形态。

国家存在的意义有两大方面。

一是正面意义,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关系,处理好各个群体的利益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国民提供安全、生存、发展的相对公平的机会和空间,褒扬正义,遏止邪恶;为国民营造能够实现其自身价值,追求美好生活的社会环境;把这片土地上的社会建设成和谐,稳定,博爱,友善,美好的所在。

二是负面意义,一个群体压制另一个群体,强势群体剥夺弱势或大众的利益,呈现弱肉强食的社会生态。

严格讲,过去的皇权专制社会都或多或少具备丛林社会特点。这也是其被人类社会普遍抛弃的原因。

随着人类自身认知能力的增强和对社会发展探索水平的提高,文明进步和谐的社会形态已成为人类共同的追求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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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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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02-05 21:42浅调子[陕西省网友]IP:3070774588
    大自然是我们的家园,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与之和谐共处的方式。
    顶1踩0
  2. 2024-02-05 21:31小梅[海南省网友]IP:3406633174
    @那些年。。。。。这让我想起了人类的起源,我们似乎与丛林社会有着更深的联系。
    顶0踩0
  3. 2024-02-05 21:20那些年。。。。。[陕西省网友]IP:762895691
    丛林社会和文明社会的对比,让我重新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顶8踩0
  4. 2024-02-05 21:08You see not only gor[重庆市网友]IP:1701210695
    大自然的力量无法忽视,我们需要尊重并与之共生。
    顶0踩0
  5. 2024-02-05 20:57old fly[台湾省网友]IP:17464967
    这个话题真有意思,我们常常低估了丛林社会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顶42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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