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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业务办公会议总结范本

会议总结 2015-05-18 14: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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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20xx年10月10日、12日,州规划局局长雷纯忠同志主持召开20xx年第二十一次业务办公会议,就近期规划业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下列项目进行了研究,形成议定意见

1、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选址

该项目位于咸丰县朝阳寺镇境内,起于G353,止于鸡鸣坝,全长6000米(其中大桥一座,长302米,宽11米),全线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会议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2、咸丰县十字岭隧道及接线工程选址

该项目位于咸丰县活龙坪乡和大路坝区工委境内,起于活龙坪乡水坝村,止于蛇盘溪,全长6884.192米(其中隧道一座,长1230米),全线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会议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3、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该项目位于龙凤镇三河村209国道东侧,会议同意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80874.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业面积66125.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6840.9平方米,防护绿地7907.5平方米),根据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建筑红线图确定的建筑面积,按净用地66125.6平方米核算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33.3%,容积率≤3.51(商业建筑占22%,居住建筑占78%),绿地率≥30%,停车泊位:商业建筑1.0个/100平方米,居住建筑0.8个/户。会议要求待土地手续完善后,对原核发的建筑红线图予以调整。

4、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165号)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书院社区、高桥坝村一宗地的规划条件。会议同意按工业用地出具规划条件,用地面积4190.0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4112.0平方米,防护绿地78.0平方米;山体开挖面积约3956平方米)。根据《湖北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xx]24号)文件要求,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为:40.0%≤建筑系数≤60.0%,容积率≥1.0,10.0%≤绿地率≤15.0%,停车泊位根据项目规划方案确定。会议要求:①明确该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②临209国道绕城线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在项目整体规划方案中统一考虑。

5、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社区、大观园社区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171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社区、大观园社区宗地的规划条件,会议同意根据《小渡船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核定规划条件:用地面积78317.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业用地65752.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12564.3平方米),其规划控制指标按净用地65752.7平方米核算为:建筑密度<44.3%,容积率<4.32(商业建筑占42%,居住建筑占58%),绿地率>23%(住宅部分≥25%),停车泊位:商业建筑按1个/100平方米控制,居住建筑按0.8个/户控制。会议要求:电力线路控制方案按照20xx年第22次局业务办公会审议同意迁改方案执行。

6、恩施市国土局请求关于出具龙凤镇三河村、小龙潭村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54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龙凤镇三河村、小龙潭村宗地的规划条件,用地面积43497.0平方米。为解决搬迁遗留问题,根据州政府的批复意见,会议同意先按工业用地出具规划条件。根据《湖北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xx〕24号)文件要求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为:40.0%≤建筑系数≤60.0%,容积率≥1.0,10.0%≤绿地率≤15.0%,停车位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会议要求:①待土地出让确定建设业主后,建议恩施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对未批先建行为予以查处;②由于该地块周边暂无城市道路,建设业主可修建一条临时通道接209国道。

7、恩施市龙凤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扩建及附属幼儿园教学楼规划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恩施市龙凤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扩建及附属幼儿园教学楼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1198.98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面积667.88平方米,教学楼扩建占地面积5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58.48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1661.48平方米,教学楼扩建面积1697.0平方米)。会议要求建设业主与建筑间距不足以及日照受影响的住户签订日照、间距协议后按程序办理工程许可手续。

8、恩施市逸夫小学学生食堂规划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恩施市逸夫小学学生食堂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789.21平方米,建筑面积3120.65平方米,建筑高度19.97米。会议要求建设业主与建筑间距不足以及日照受影响的住户签订日照、间距协议后按程序办理工程许可手续。

9、湖北金茨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基酒生产项目综合楼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湖北金茨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基酒生产项目将原独立设置的两层消防站合并于综合楼内,合并后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935.70平方米,建筑面积5779.47平方米。

10、恩施农产品加工园生活配套服务区(A区4号地块二期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

会议同意恩施农产品加工园生活配套服务区A区4号地块二期工程(4-7#、4-8#、4-9#、4-10#、4-11#、4-12#)规划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2642.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91.2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703.18平方米,居住建筑14988.02平方米)。由于4-11#、4-12#楼与西侧用地界线最小间距为2.0米,后退土地界线距离不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会议要求按程序先行办理4-7#、4-8#、4-9#、4-10#楼工程规划许可,其建筑占地面积143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3.975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89.54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8534.435平方米)。

11、恩施世纪旅游广场二期1#、2#楼工程规划许可

恩施世纪旅游广场项目规划方案和建筑立面外观方案经州规划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并同意其绿地率由规划条件的30%调减为20%。会议要求就其绿地率调整完善相关程序后再办理二期(1#、2#楼)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篇一:

20xx年10月10日、12日,州规划局局长雷纯忠同志主持召开20xx年第二十一次业务办公会议,就近期规划业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下列项目进行了研究,形成议定意见

1、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选址

该项目位于咸丰县朝阳寺镇境内,起于G353,止于鸡鸣坝,全长6000米(其中大桥一座,长302米,宽11米),全线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会议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2、咸丰县十字岭隧道及接线工程选址

该项目位于咸丰县活龙坪乡和大路坝区工委境内,起于活龙坪乡水坝村,止于蛇盘溪,全长6884.192米(其中隧道一座,长1230米),全线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会议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3、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该项目位于龙凤镇三河村209国道东侧,会议同意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80874.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业面积66125.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6840.9平方米,防护绿地7907.5平方米),根据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建筑红线图确定的建筑面积,按净用地66125.6平方米核算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33.3%,容积率≤3.51(商业建筑占22%,居住建筑占78%),绿地率≥30%,停车泊位:商业建筑1.0个/100平方米,居住建筑0.8个/户。会议要求待土地手续完善后,对原核发的建筑红线图予以调整。

4、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165号)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出具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书院社区、高桥坝村一宗地的规划条件。会议同意按工业用地出具规划条件,用地面积4190.0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4112.0平方米,防护绿地78.0平方米;山体开挖面积约3956平方米)。根据《湖北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xx]24号)文件要求,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为:40.0%≤建筑系数≤60.0%,容积率≥1.0,10.0%≤绿地率≤15.0%,停车泊位根据项目规划方案确定。会议要求:①明确该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②临209国道绕城线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在项目整体规划方案中统一考虑。

5、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社区、大观园社区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171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社区、大观园社区宗地的规划条件,会议同意根据《小渡船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核定规划条件:用地面积78317.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业用地65752.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12564.3平方米),其规划控制指标按净用地65752.7平方米核算为:建筑密度<44.3%,容积率<4.32(商业建筑占42%,居住建筑占58%),绿地率>23%(住宅部分≥25%),停车泊位:商业建筑按1个/100平方米控制,居住建筑按0.8个/户控制。会议要求:电力线路控制方案按照20xx年第22次局业务办公会审议同意迁改方案执行。

6、恩施市国土局请求关于出具龙凤镇三河村、小龙潭村宗地规划条件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54号)

恩施市国土局来函要求出具龙凤镇三河村、小龙潭村宗地的规划条件,用地面积43497.0平方米。为解决搬迁遗留问题,根据州政府的批复意见,会议同意先按工业用地出具规划条件。根据《湖北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xx〕24号)文件要求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为:40.0%≤建筑系数≤60.0%,容积率≥1.0,10.0%≤绿地率≤15.0%,停车位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会议要求:①待土地出让确定建设业主后,建议恩施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对未批先建行为予以查处;②由于该地块周边暂无城市道路,建设业主可修建一条临时通道接209国道。

7、恩施市龙凤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扩建及附属幼儿园教学楼规划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恩施市龙凤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扩建及附属幼儿园教学楼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1198.98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面积667.88平方米,教学楼扩建占地面积5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58.48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1661.48平方米,教学楼扩建面积1697.0平方米)。会议要求建设业主与建筑间距不足以及日照受影响的住户签订日照、间距协议后按程序办理工程许可手续。

8、恩施市逸夫小学学生食堂规划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恩施市逸夫小学学生食堂规划方案及外观效果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789.21平方米,建筑面积3120.65平方米,建筑高度19.97米。会议要求建设业主与建筑间距不足以及日照受影响的住户签订日照、间距协议后按程序办理工程许可手续。

9、湖北金茨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基酒生产项目综合楼建筑方案

会议同意湖北金茨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基酒生产项目将原独立设置的两层消防站合并于综合楼内,合并后综合楼建筑占地面积935.70平方米,建筑面积5779.47平方米。

10、恩施农产品加工园生活配套服务区(A区4号地块二期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

会议同意恩施农产品加工园生活配套服务区A区4号地块二期工程(4-7#、4-8#、4-9#、4-10#、4-11#、4-12#)规划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积2642.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91.2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703.18平方米,居住建筑14988.02平方米)。由于4-11#、4-12#楼与西侧用地界线最小间距为2.0米,后退土地界线距离不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会议要求按程序先行办理4-7#、4-8#、4-9#、4-10#楼工程规划许可,其建筑占地面积143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3.975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89.54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8534.435平方米)。

11、恩施世纪旅游广场二期1#、2#楼工程规划许可

恩施世纪旅游广场项目规划方案和建筑立面外观方案经州规划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并同意其绿地率由规划条件的30%调减为20%。会议要求就其绿地率调整完善相关程序后再办理二期(1#、2#楼)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二、会议要求下列项目需完善后再议

12、五峰山玉龙寺佛教活动场所选址

该项目拟选址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五峰山村连珠塔西北侧,由于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五峰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非建设用地,会议要求待规划调整后审议。

13、恩施市国土局关于出具龙凤镇向家村两宗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的函(恩市土资函〔20xx〕132号)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出具龙凤镇向家村两宗地的规划审查意见,总用地面积7772平方米(其中1号地块1887平方米,2号地块5540平方米)。会议认为两宗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在《龙凤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村庄用地、道路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且该项目已实施建设,建议由恩施市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报恩施市政府研究处理后再议。

14、英才学校小学部规划方案

该项目选址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何功伟村,会议认为该项目已实施建设,并超规模开挖了山体,建议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报恩施市政府研究处理后再议。

15、恩施市政府关于调整武陵山农机农资物流市场项目用地性质的函(恩市政函〔20xx〕92号)

恩施市政府来函要求将六角亭生态工业园区(头道水片区)内武陵山农机农资物流市场项目中的100亩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会议认为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六角亭生态工业园区(头道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会议决定暂不予调整。

16、向家村小学食堂及幼儿园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向家村小学食堂及幼儿园项目在恩施市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为生态维系林地,在龙凤新区控规中为道路用地和村庄公用设施用地,会议要求就该项目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等事宜与恩施市政府、市教育局沟通对接后再议。

17、湖北施州实业农特产品产销项目和年产500吨厚朴叶加工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会议要求就湖北施州实业农特产品产销项目和年产500吨厚朴叶加工建设项目外观效果方案优化后再议。

18、恩施市保梦家具有限公司20万张席梦思加工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

会议要求该项目按照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原则优化规划方案后再议。

三、下列项目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19、恩施州法院宿舍区改造策划方案

该地块位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土桥大道与舞阳大街交叉口东北侧,规划用地18206.1平方米。会议同意将该地块改造规划策划方案及规划控制指标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建议由开发建设业主代征代建西侧规划道路。

20、恩施民族职校扩征用地及规划策划方案

该项目选址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旗峰坝社区高旗大道西侧,会议同意将该项目扩征用地及规划策划方案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21、龙凤镇八龙坪安置小区一期工程

该项目位于龙凤镇龙凤村八龙坪,一期规划用地面积39163.4平方米,会议同意将一期规划建筑方案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22、龙凤镇三河村农贸市场项目选址及规划方案

该项目拟选址于龙凤新区三河村金龙大道西侧,会议同意将选址及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后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23、关于首府壹品项目商住比例的情况报告

首府壹品项目规划条件商业比例为30%,其规划方案经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xx年第七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且已按规划审批实施一期1~7#楼六栋建筑(无4#楼)。会议原则同意依据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的规划方案相应调整规划条件商住比例(即商业比例12.0%),并要求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后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24、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方案

会议要求优化该项目外观方案后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篇二:

3月23日,局长熊忠海主持召开20xx年第3次局长业务办公会,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执行随规文[20xx]92号文件有关问题。为加快土地开发效率和尽快实行20xx年11月23日前后土地挂牌项目政策的统一,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印发了92号文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因要求20xx年11月23日前挂牌项目,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较短,许多大的项目因政府拆迁和土地不能及时交付等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单位难以实施,如:碧桂园、齐星·长森园、森源·荣御中央小区、海翼·汉东至尊、迎宾花园等项目因拆迁不到位、土地交付不及时、建设规模大、工程许可制约因素多等非开发单位所能决定问题,均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难以在20xx年12月31日前核发。会议决定,对此类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弄清基本情况,与国土部门协商后,专题向市政府报告,按市政府批示意见执行。此前,适当审批部分工程许可证,以免影响建设工期,但开发单位需作出书面承诺,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示意见执行。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法规监察科、规划与设计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和高新区分局具体负责落实。

二、关于碧桂园翠山蓝天G—2片区17、18号楼工程许可证办理问题。碧桂园翠山蓝天G-2片区17、18号楼原规划属翠山蓝天片区,2008年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由于需要拆除的35KV高压电缆未及时拆除,17、18号楼未能动工建设,其证现已自行失效。市政府20xx年11月审批的翠山蓝天G-2片区建设规划图将未能建设的17、18楼纳入该区。现该公司来文,请求依据相关规定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市政府新审批的规划核发17、18号楼建设工程许可证。会议决定,同意碧桂园公司申请,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注销,然后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三、关于中阳明建材公司干粉砂浆生产车间办理工程许可证问题。该公司干粉砂浆生产车间在建设中因设备安装和生产工艺实际需要,增加建筑面积约1620平方米。考虑到干粉砂浆生产车间为工业项目,且对周边建筑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意按规划条件竣工核实报告的数据,补发该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余已建成但与规划不一致的辅助用房等建筑,待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调整后,再补办工程许可手续。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四、关于文苑小区1号商住综合楼申请调整建筑轴线长度问题。开发单位申请,因增设沉降缝,请求将该1号商住楼2层以上住宅轴线长度由建筑方案和规划图标注的44米调整为44.35米。会议认为,施工图必须与规划图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该建筑施工图设计的轴线不得超过44米,沉降缝可从其他地方进行微调。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五、关于世纪未来城小区2号商住综合楼建筑方案与施工图深化衔接问题。会议认为,该项目地处火车站重要景观节点位置,且2号商住楼与1号商业大楼(酒店)为双子塔式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景观影响和两栋楼的协调问题,在不违背相关规范标准、强条、两栋楼高矮协调、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同意适当调整住宅部分层高,临街面可以开窗,但不得增设阳台。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六、关于荣誉中央小区地下室面积缩减问题。该小区在总平面图设计时,建筑设计单位将临涢水河堤住宅楼出口面积纳入地下室面积计算,导致一期(东区)地下室建筑面积减少约1000平方米。会议要求,一期(东区)地下室减少面积在二期(西区)建设时予以调整增加,确保该小区总地下室面积不减少。规划调整需按程序报批。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七、关于成龙威公司配套费缴纳问题。该公司在高新区城东工业园建设的办公楼、1号、2号综合服务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xx年4月17日通过审批,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而期间配套费政策调整,自 20xx年1月起从45元/㎡调整为60元/㎡。鉴于上述情况,会议决定,按60元/㎡标准收取配套费。若该公司要求按45元/㎡收取配套费,由该公司向市政府请示,按市政府批示意见执行。此项工作由张平同志牵头,高新区分局具体负责落实。

八、关于高新区4户个人建房审批问题。鉴于城东片区熊家村八组王双成、吴家老湾二组李晓辉、十里铺五组卢仁国和六组沈大熊等4户20xx年10月已申报个人建房申请,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已签字同意,会议要求,在进一步核实情况,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本着严格管控的原则,由高新区分局按照危房改造的常规程序和要求予以分级审核把关。此项工作由张平同志牵头,高新区分局、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九、关于东方豪庭小区竣工验收问题。该小区8号商住楼、8号附属楼和15、17、19、20、21号楼竣工核实面积超规划许可面积118.9平方米。鉴于违建部分面积未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会议决定,暂不予处罚,但开发单位需作出承诺,超出部分面积在二期建设中予以调减,确保该小区建筑总面积不变。此项工作由张平同志牵头,高新区分局具体负责落实。

十、关于南郊和平村还建房建设问题。南郊和平村部分村民早年集资兴建新农村居民,因牵头人李明道违建别墅停批后,集资村民多次到我局和相关部门上访,要求尽快审批建设。考虑到村民改善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会议决定,对违建别墅问题,由张平同志牵头,法规监察科具体负责落实,联系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协调村“两委会”将涉及集资村民的建房问题纳入该村已审批的还建点统筹考虑,妥善解决。此项工作由张忠伟同志牵头,规划与设计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最后,熊局长就做好近期的规划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抓好57个重点项目对接服务工作。市规划院要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7个重点项目的规划编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二是各科室要注重加强工作的衔接和沟通,加强具体项目的协调和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三是要强化规划监管。加强与市城管执法局的联系和协调,加大规划执法督察力度,确保各类项目按程序审批,按规划实施。四是要提高工作质效。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要不折不扣、争分夺秒完成,并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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