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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2015-02-08 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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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一:

为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近日,我市财政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自查。财政局对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关于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普遍性降费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排出涉及本市17家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41批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该局将相关降费项目、降费措施、执行时间整理成自查表格,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开展自查。

二是及时整改。该市明确要求各单位在涉企收费项目自查中,坚持以查突出问题、查薄弱环节为重点,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理、当场整改。对政策文件规定已经取消、暂停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而依旧征收的,及时予以纠正;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立即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通过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及时受理涉企收费举报;通过认真核查自查表格、涉企收费项目、凭证及资料,全面核实涉企收费清理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净化价费环境。

简报二: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收费管理。2016年5月至8月,我市组织开展了2013年~2016年涉企收费清理检查。经排查,2013年以来,全市共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84项,年均减轻企业负担6900多万元。我市开展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检查组的高度肯定。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我市要求各级收费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在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调整政策实时更新维护,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市公布的目录清单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8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3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10项。各县(市、区)相应公布辖区内的收费目录清单。

——建立举报督办制度,拓宽投诉渠道。为畅通收费问题反映渠道,完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我市建立了收费举报督办制度,在政府信息平台防城港市财政局子栏目中公布了收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便企业及个人反映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收费审批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市财政以非税收缴系统管理为抓手,严格审核非税收入收缴资格,按规定实行开户申报审批制度。派专人管理财政票据,严格审批用票资格,实行票据领购证登记制度;要求用票单位安排拥有会计从业资格以上职业技能的专业人员管理财政票据;大力推广票据电子化管理,严格控制手工票据的使用。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巩固降费成果。我市每年均组织开展收费及票据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收费清单公示情况及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收费清理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简报一:

为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近日,我市财政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自查。财政局对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关于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普遍性降费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排出涉及本市17家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41批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该局将相关降费项目、降费措施、执行时间整理成自查表格,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开展自查。

二是及时整改。该市明确要求各单位在涉企收费项目自查中,坚持以查突出问题、查薄弱环节为重点,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理、当场整改。对政策文件规定已经取消、暂停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而依旧征收的,及时予以纠正;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立即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通过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及时受理涉企收费举报;通过认真核查自查表格、涉企收费项目、凭证及资料,全面核实涉企收费清理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净化价费环境。

简报二: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收费管理。2016年5月至8月,我市组织开展了2013年~2016年涉企收费清理检查。经排查,2013年以来,全市共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84项,年均减轻企业负担6900多万元。我市开展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检查组的高度肯定。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我市要求各级收费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在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调整政策实时更新维护,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市公布的目录清单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8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3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10项。各县(市、区)相应公布辖区内的收费目录清单。

——建立举报督办制度,拓宽投诉渠道。为畅通收费问题反映渠道,完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我市建立了收费举报督办制度,在政府信息平台防城港市财政局子栏目中公布了收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便企业及个人反映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收费审批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市财政以非税收缴系统管理为抓手,严格审核非税收入收缴资格,按规定实行开户申报审批制度。派专人管理财政票据,严格审批用票资格,实行票据领购证登记制度;要求用票单位安排拥有会计从业资格以上职业技能的专业人员管理财政票据;大力推广票据电子化管理,严格控制手工票据的使用。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巩固降费成果。我市每年均组织开展收费及票据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收费清单公示情况及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收费清理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简报三:

8月1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江西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保证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普遍性降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民政厅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共有14项:

(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文件见附件),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

(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

(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

(十二)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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