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文网

聚文网 > 公文 > 事务文书 > 总结 > 工作简报

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2008-11-03 18:16:16
相关推荐

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简报一:

自今年8月份以来,濮阳市华龙区环保局联合濮阳市公安局孟轲分局、胜利分局、大庆分局、中原分局、建设分局将联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该行动自今年8月开始到11月份结束,重点检查华龙区辖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涉危险废物储存单位,进一步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的发生。对查实案件将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区域无缝对接,切实保障全区环境安全稳定。

该区环保、公安部门设立了“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简报二:

记者从5月16日召开的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动员会议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从5月16日起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悉,针对保定蠡县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暴露出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河北省将整治一批违规违法涉危重点企业和单位,查办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涉危违法犯罪人员,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涉危企业和单位的守法自律,有效遏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频发势头。

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简报一:

自今年8月份以来,濮阳市华龙区环保局联合濮阳市公安局孟轲分局、胜利分局、大庆分局、中原分局、建设分局将联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该行动自今年8月开始到11月份结束,重点检查华龙区辖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涉危险废物储存单位,进一步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的发生。对查实案件将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区域无缝对接,切实保障全区环境安全稳定。

该区环保、公安部门设立了“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简报二:

记者从5月16日召开的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动员会议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从5月16日起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悉,针对保定蠡县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暴露出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河北省将整治一批违规违法涉危重点企业和单位,查办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涉危违法犯罪人员,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涉危企业和单位的守法自律,有效遏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频发势头。

此次打击整治重点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储存危险废物的;危废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危废运输企业、经营单位及工作人员明知无资质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

据介绍,全省公安、环保、交通部门将全面深入开展重点排查走访,将化工、钢铁、制药等重点产危企业,以及危废经营单位、危化物品物流企业列为重点排查对象,摸清、摸准、摸全危险废物的产出、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真实情况;对土小企业、作坊比较集中,以及非法处置特别是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城乡结合部、县域边界地区、人迹罕至地区和废弃的厂房、院落、矿井、矿坑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摸排,重点排查可疑废弃物、夜间生产企业等情况;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高发和群众举报线索集中指向区域周边的国道省道,盘查带有危险化学品标识或者具备拉运危废条件的运输车辆,查验手续及运出、接收单位,排查违法犯罪可疑线索。

据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冯帆介绍,在此行动中,公安机关将重点比对搜集产废企业环评与产生危废性质不符,原辅料、生产记录与危废产出比例严重不符,危废去向不明,签订虚假危废处置利用协议等线索信息;危废处置企业超许可范围处置危废以及处置合同、票据、记录不一致,新产生危险废物等线索信息;危废运输企业无资质运输,与计划批复、转移联单、轨迹计划严重不符,经常进入人迹罕至区域的车辆等线索信息;危废利用企业无资质利用,超范围利用以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等线索信息的四类案件线索。

“环保部门将结合全省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核查涉危企业执行危废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涉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介绍说。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赵同安表示,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力度,对管理混乱、受过行政处罚的危废运输企业的车辆GPS运行轨迹进行分析,对运行轨迹行踪不定、夜间运输行踪诡秘、非法关闭GPS设备、经常进出入偏僻偏远区域车辆的所属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简报三:

7月20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国家、省环保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日前,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株洲市联合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市环保、公安两部门将联合检查全市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主要针对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业、电镀业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生产、处置情况,以及所有危废经营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