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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2007-03-06 2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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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简报一:

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金海湖镇司法所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镇域内和谐稳定。

一、主动调解解民忧。建立健全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运用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力量,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主动挖掘矛盾纠纷“潜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落实责任人员,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春节前夕共开展普遍矛盾纠纷排查2次,预防纠纷12件,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0件,成功化解纠纷2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

二、联合调解释民惑。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力量,实行隐患、纠纷 “联排”、“联调”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自2013年至今,联合调解专项组以协助调解、联合调解、明理止争专项行动等形式主动化解矛盾纠纷30件,形成书面调解协议17份,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各类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动态调解稳民情。大力开展进集市、进企业、进村居、进矿山等调解宣传活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以近期多发的典型纠纷为主要切入点,通过现场调解、以案讲法的形式,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春节前夕,共开展“现场调解、以案讲法”活动2次,解答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四、满意调解暖民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按照调解格式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对易激化、易反复的纠纷或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在纠纷调处成功后及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达成协议没有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切实实现案结事了。现调解协议履行率100%。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一:

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金海湖镇司法所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镇域内和谐稳定。

一、主动调解解民忧。建立健全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运用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力量,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主动挖掘矛盾纠纷“潜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落实责任人员,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春节前夕共开展普遍矛盾纠纷排查2次,预防纠纷12件,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0件,成功化解纠纷2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

二、联合调解释民惑。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力量,实行隐患、纠纷 “联排”、“联调”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自2013年至今,联合调解专项组以协助调解、联合调解、明理止争专项行动等形式主动化解矛盾纠纷30件,形成书面调解协议17份,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各类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动态调解稳民情。大力开展进集市、进企业、进村居、进矿山等调解宣传活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以近期多发的典型纠纷为主要切入点,通过现场调解、以案讲法的形式,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春节前夕,共开展“现场调解、以案讲法”活动2次,解答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四、满意调解暖民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按照调解格式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对易激化、易反复的纠纷或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在纠纷调处成功后及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达成协议没有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切实实现案结事了。现调解协议履行率100%。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二: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区维稳工作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长治市城区司法局举办了“长治市城区人民调解志愿者培训班”,共计40余名人民调解志愿者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上,授课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分别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主要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以及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注意事项与调解技巧等进行了详细讲解。本次培训共发放人民调解工作手册40余本、普法读本90余本、信访条例40余册。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志愿者的业务能力,增强了实用调解技能,对于全面提升全区调解工作水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品质之城、幸福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三: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投服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杭州中院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这也是投服中心会同浙江证监局落实证监会、最高院《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和实践安排。合作机制确定了委托调解范围、调解启动及期限、调解协议效力确认、调解终止情形、日常联络制度、保密原则等方面的内容,于2017年1月起正式实行。

根据合作机制安排,在诉前、诉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投服中心和浙江证券业协会作为调解组织,建立规范的调解工作制度流程,依法公正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案件类型范围包括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众公司的虚假陈述等民事纠纷;中小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纠纷;中小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私募等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其他适宜通过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同时,杭州中院为投服中心开展案件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工作提供业务支持。浙江证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投服中心、证券业协会的调解组织工作,监督调解组织完善内部制度并规范运行。

据了解,去年以来,投服中心以构建调解工作机制为基础,以提升调解能力为重心,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机制,创新设立小额速裁机制,大力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全国调解中心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已与全国23个地方证监局和中基协建立合作机制。包括小额速裁机制在内,投服中心登记纠纷2944件,正式受理各类纠纷案件986件,调解完结550件,调解成功531件,调解成功率达95%,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达3700万元。

投服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尤其杭州辖区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区域,杭州中院也处理了较多市场前沿创新性纠纷诉讼,通过双方合作,投服中心将进一步为浙江和杭州辖区纠纷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多元纠纷化解服务。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积极建设形成“收的进来、分的出去、管的到位、调的认可”的调解体制机制,与全国各地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化解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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