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文网

聚文网 > 公文 > 事务文书 > 总结 > 工作简报

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2010-04-22 13:46:11
相关推荐

简报一:

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省启动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将对我省8662户含金融等字段的企业(网站)进行逐一排查,对发布含有九大内容的金融类广告进行重点整治。消费者如发现互联网金融产品利用学术机构、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据介绍,日前省工商局按照金融、投资、交易、理财等设定条件,对全省所有登记企业(网站)进行检索,共收集到含金融等字段的企业(网站)共计8662户,相关监管部门将对涉及本辖区的企业(网站)进行逐一排查。排查重点包括对企业是否有自己的网站或在网上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对有网站或网上经营行为的企业是否在互联网上有广告行为进行排查;对在互联网上有广告行为的,对是否是违法广告进行排查;在互联网上的广告行为即便是合法的,要对是否有金融等资质进行排查。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通过排查,对互联网上广告行为进行认定,对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违法广告行为要根据情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还将集中清理检查互联网金融广告是否依法合规、真实可信,对发布含有9大内容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9大内容的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重点整治

1.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2.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4.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5.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6.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7.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9.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简报一:

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省启动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将对我省8662户含金融等字段的企业(网站)进行逐一排查,对发布含有九大内容的金融类广告进行重点整治。消费者如发现互联网金融产品利用学术机构、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据介绍,日前省工商局按照金融、投资、交易、理财等设定条件,对全省所有登记企业(网站)进行检索,共收集到含金融等字段的企业(网站)共计8662户,相关监管部门将对涉及本辖区的企业(网站)进行逐一排查。排查重点包括对企业是否有自己的网站或在网上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对有网站或网上经营行为的企业是否在互联网上有广告行为进行排查;对在互联网上有广告行为的,对是否是违法广告进行排查;在互联网上的广告行为即便是合法的,要对是否有金融等资质进行排查。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通过排查,对互联网上广告行为进行认定,对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违法广告行为要根据情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还将集中清理检查互联网金融广告是否依法合规、真实可信,对发布含有9大内容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9大内容的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重点整治

1.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2.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4.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5.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6.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7.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9.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简报二:

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工商局相关文件要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8月22日起在全区开展整治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违规发布宣传证券期货场外配资及互联网高收益理财平台广告专项行动,集中清理虚假违法的互联网金融广告。在检查中,市场监管局主要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开展排查摸底,强化自查清理。对照文件附件中罗列的智操盘等36家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违规发布宣传证券期货场外配资的网络平台进行逐一梳理;

二是突出监测重点,强化案件查处。对辖区网站和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各类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重点对含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等九类广告违法内容进行重点监测监管,一旦发现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对监测和检查发现的涉嫌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加大整治合力,强化执法联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清理整顿,加强与金融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掌握本辖区基本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金融、类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目前,已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对辖区内涉及金融业务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的排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简报三:

青海新闻网讯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积极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自2016年5月份开始,省工商局开展为期8个月的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净化互联网金融广告市场环境。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省工商局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实施。在明确整治的目标原则和方法步骤的同时,召开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结合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特征、问题、难点、任务和责任,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52人进行了互联网广告监管知识集中培训。二是加强部门配合,摸清基础数据。省工商局会同省网监办等部门,按照金融、投资、交易、理财等设定条件对全省所有登记企业(网站)进行检索,共收集到含金融等字段的企业(网站)1720户。其中,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网站523户,现已按职责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加大整治合力,强化执法联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配合金融管理部门重点排查清理并集中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中涉及9条“红线”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网站进行排查;对互联网广告行为,排查金融资质。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金融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沟通。目前,省工商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案件2件。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综合治理。以行政处罚、信用约束、暂停广告业务、责令停业整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通过“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提高监管效能。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