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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2011-10-12 1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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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20xx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于今年3月19日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7月21日,省大气办对各市(州)1-6月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进行了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与20xx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有12个市(州)为奖励额度,分别是: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有9个市为扣收额度,分别是:资阳市200万元、眉山市150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达州市100万元、泸州市50万元、德阳市50万元、巴中50万元、雅安市50万元。

《通报》指出,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下半年是完成政府年度目标的关键时期,请各市(州)政府对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积极做好常态化管控,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注重联防联治,强化督查考核,用硬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专门集体约谈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

今年以来,内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副市长田文平近日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进行了集体约谈。

他明确指出了城区建设工地环保制度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监管督查不到位、联防联控作用不明显等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认真履职,敢于动真刀,敢于下深水,务必把扬尘污染控制住、降下来。会上,组织参会人员重新学习了《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内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了各级各部门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我省通报20xx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于今年3月19日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7月21日,省大气办对各市(州)1-6月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进行了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与20xx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有12个市(州)为奖励额度,分别是: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有9个市为扣收额度,分别是:资阳市200万元、眉山市150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达州市100万元、泸州市50万元、德阳市50万元、巴中50万元、雅安市50万元。

《通报》指出,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下半年是完成政府年度目标的关键时期,请各市(州)政府对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积极做好常态化管控,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注重联防联治,强化督查考核,用硬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专门集体约谈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

今年以来,内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副市长田文平近日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进行了集体约谈。

他明确指出了城区建设工地环保制度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监管督查不到位、联防联控作用不明显等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认真履职,敢于动真刀,敢于下深水,务必把扬尘污染控制住、降下来。会上,组织参会人员重新学习了《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内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了各级各部门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着眼城市扬尘数字化城市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立法出台了《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主要内容之一是创新开展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以城市环境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主要加大对城市道路、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步行自行车慢行系统、绿色环保建筑等的投入力度,统筹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资源,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和步行自行车慢行系统监督管理数字化,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转型,目前,全省18个设市城市和西昌市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其他各县(市、区)正在积极推进。

绵阳市投入600万元补助锅炉改造。为推进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绵阳市20xx年投入财政资金600万元,设立燃煤锅炉更新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3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10家“煤改气”、“煤改电”企业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自该市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明确建立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1+X”协调机制,由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工作。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责令停产,除按规定征收排污费外,对超标排放烟尘等污染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最高10万元行政处罚。

同时还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加大对工业燃煤锅炉企业的监管,把使用清洁能源作为新建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遂宁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今年6月,遂宁市目督室、市大气办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该市经济开发区、河东新区、船山区进行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重点对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道路交通的扬尘控制,以及部分大中型餐饮油烟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开展督查。

督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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