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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2012-06-09 1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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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灵川县环境保护局和灵川县公安局联合出台《2016年灵川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联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对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同时,向社会公开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并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权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部署,2016年7月至11月,黑河市环境保护局、黑河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我市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联合部署,有效提升防范打击合力

2016年7月,黑河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局应急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经济保卫支队、法制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强化联合规范执法,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严格检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

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灵川县环境保护局和灵川县公安局联合出台《2016年灵川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联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对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同时,向社会公开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并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性,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专项工作简报

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权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部署,2016年7月至11月,黑河市环境保护局、黑河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我市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联合部署,有效提升防范打击合力

2016年7月,黑河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局应急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经济保卫支队、法制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强化联合规范执法,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严格检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

二、立足职能,整治非法突出问题

公安部门强化情报搜集、分析和研判,会同环保部门综合分析研判资质文书、批复许可材料、合同协议、账目票据、记录台账以及运输轨迹单据等,彻查危废产生数量、接收数量、转运过程、危废去向等环节情况,及时发现打击非法处置特别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制造业、医疗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针对我市实际,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情况的抽查工作,对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及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逐一检查,确定违法情况的突出问题。抽查各县(市)区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7家,其中铜矿企业1家、医院9家及有化验室的企事业单位7家。

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环境保护部门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及篡改、伪造数据污染环境尚未构成犯罪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法规制度,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将“打源头、挖团伙、端窝点、铲链条”作为主攻方向,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我市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检查涉危单位57家,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主要针对医疗机构、乳制品行业、热电行业、污水处理厂及实验室机构。在全市危废的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废标识不正确、是危险废物无标牌说明、危废贮存间围堰低、企业危废台帐、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上,环保部门重拳出击,共下达20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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