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文网

聚文网 > 公文 > 事务文书 > 工作计划

2022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工作计划 2017-03-07 23:23:54
相关推荐

2016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欢迎来到CN人才网,很多家长都在担心小孩读书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16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增教字〔2010〕58号)精神,2015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按“统一要求、分点审核、以镇街为单位,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小学阶段入学

(一)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1、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审核资料。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以下均指增城)适龄儿童。

(4)特殊类适龄儿童。

2、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招生程序(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5年4月~5月5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了解、咨询招生政策。

2、报名阶段:

(1)2015年5月5日~20日,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由地段小学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增城市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增教字〔2010〕58号)进行办理,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于5月5日~20日组织进行人工报名。

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5日~28日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3、审核阶段: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2015年5月23-25日(周六、日、一),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并上交资料后,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料审核;

(3)经公办小学审核、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4、公布阶段:凡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6月30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通过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报名的适龄儿童可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其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三)申请学位办法

1、凡符合今年增城市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于约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点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

①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③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计划生育审查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及政策性照顾生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约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进行资料审核。

说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见附件1)所包括的各类借读生。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在约定时间内需携带如下证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进行资料审核。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①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③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

(4)特殊类适龄儿童入学。中重度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增城市特殊教育学校——致明学校。地址:荔城街大井头三巷42号,联系电话:82732808)。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镇街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增城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5)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镇街的,在满足“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其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2、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即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增城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市借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说明:“五年四证”。“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以上;“四证” 是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指: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提供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核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申请人在我市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合法经营证明由增城工商分局或镇(街)工商所出具。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

2016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欢迎来到CN人才网,很多家长都在担心小孩读书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16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增教字〔2010〕58号)精神,2015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按“统一要求、分点审核、以镇街为单位,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小学阶段入学

(一)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1、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审核资料。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以下均指增城)适龄儿童。

(4)特殊类适龄儿童。

2、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招生程序(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5年4月~5月5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了解、咨询招生政策。

2、报名阶段:

(1)2015年5月5日~20日,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由地段小学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增城市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增教字〔2010〕58号)进行办理,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于5月5日~20日组织进行人工报名。

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5日~28日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3、审核阶段: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2015年5月23-25日(周六、日、一),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并上交资料后,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料审核;

(3)经公办小学审核、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4、公布阶段:凡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6月30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通过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报名的适龄儿童可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其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三)申请学位办法

1、凡符合今年增城市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于约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点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

①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③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计划生育审查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及政策性照顾生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约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进行资料审核。

说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见附件1)所包括的各类借读生。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在约定时间内需携带如下证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进行资料审核。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①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③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

(4)特殊类适龄儿童入学。中重度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增城市特殊教育学校——致明学校。地址:荔城街大井头三巷42号,联系电话:82732808)。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镇街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增城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5)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镇街的,在满足“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其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2、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即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增城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市借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说明:“五年四证”。“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以上;“四证” 是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指: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提供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核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申请人在我市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合法经营证明由增城工商分局或镇(街)工商所出具。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

二、初中阶段

(一)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1、在本市镇街属地小学就读毕业班的本市户籍学生;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

4、符合“五年四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班生。

(二)招生程序(分三个阶段):

1、信息公布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合理制定本年度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2、报名、审查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20日。各小学指导学生填报《增城市2015年初中招生报名表》,初审学生户口簿及其它资料,将报名表送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办理并审核报名手续。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并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并于2015年7月14日~7月18日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3、入学报名阶段:2015年7月~8月。各初中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9月1日入学。

(三)申请学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镇街初中学校升学(升学范围及报名时间由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提供审核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到申请就读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

3、具有本市户籍,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镇街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可在户籍所在镇街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镇街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学位。

4、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在我市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资料,并在各镇街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申请学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1)户口簿;

(2)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3)有效居住证(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4)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

5、非广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到申请就读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就近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学位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6、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7、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要求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于各镇街规定时间前回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2015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自2015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增城市教育局,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四、学区划分

全市小学、中学招生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为11个学区,小学、中学招生学区、招生计划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划分、制定。11个学区具体为:

1、荔城街学区;2、增江街学区;3、朱村街学区;4、永宁街学区

5、新塘镇学区;6、仙村镇学区;7、石滩镇学区;8、中新镇学区

9、派潭镇学区;10、正果镇学区;11、小楼镇学区。

各学区详细的报读情况、政策咨询,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是:

荔城街学区咨询电话:82752089 荔城街岗前路6号二楼

增江街学区咨询电话:82719577 增江街中心小学内

朱村街学区咨询电话:32952626 朱村街文明路66号

永宁街学区咨询电话:82979938 永宁街永联路20号

新塘镇学区咨询电话:82764325 新塘群星丝瓜园北街3号

仙村镇学区咨询电话:82935286 仙村镇一马路83号

石滩镇学区咨询电话:82926912 石滩镇红荔路51号;

中新镇学区咨询电话:82868880 中新学园路20号;

派潭镇学区咨询电话:82821390 派潭镇文政路93号;

正果镇学区咨询电话:82813248 正果正宁街44号;

小楼镇学区咨询电话:62701393 小楼镇泰安路6号;

增城市中招办咨询电话:82624166 、 82624400 荔城街岗前西 路35号。

其他未尽事宜,由增城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