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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工作计划 2014-01-27 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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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如何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 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独资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删除: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修改:分享)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删除: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修改: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删除:,保守公司秘密);

(删除:(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其他义务: 。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十二)其他职权: 。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选择性条款)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注: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选举产生。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 。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选择性条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 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选择性条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董事长由股东/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副董事长由股东/董事会/(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任命/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其他职权: 。

第二十条(选择性条款)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注: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 (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产生,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任命/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 。

(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选择性条款)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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