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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2012-01-15 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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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我市出台了《XX市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意见》,正式启动燃煤锅炉整治。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今年,我们人大城建农经工委在去年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的基础上,又多次对这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重视解决,现将我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特点和进度

(一)基本特点

1、明目标。计划用两年时间(2015年和2015年),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和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三区”),以及平廊公路、东西大道、平兴公路和高速公路平湖段(以下简称“四路”)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通过淘汰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推广集中供热、供气以及其他清洁能源使用,从而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2、早启动。市政府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摸底,于2015年4月出台了《XX市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意见》,这也是XX市范围内最先提出的一个较为完整的整治方案。

3、强措施。成立了XX市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并建立了考核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市环保局定期将整治动态进度进行汇总梳理,有针对性地配合镇街道做好企业的技术服务,强化执法监督。2015年7月,又结合“夏季风暴”印染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对“三区”范围内共涉及印染企业8台锅炉,明确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治。

4、破难题。《XX市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意见》出台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进度不快,针对一些业主不配合又无合法手段强力推进的现状,今年5 月,市政府又出台《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平政发〔2015〕86号),明确法律依据,加大推进力度。《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市环保局专门组织人员,将《通告》当面送达涉及的相关单位,提出整治要求。

5、重激励。由于燃煤锅炉的整治改造,增加了企业改造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原补助政策过低。整治工作的推进阻力大,为此市环保局与经信局多次沟通并积极向上反映,政府从实际出发,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对立式锅炉每蒸吨补助2万元,其中,0.1蒸吨及以下锅炉补助0.3万元;卧式锅炉1蒸吨以下补助3万元,1蒸吨及以上锅炉以4万元为补助基数,每增加1蒸吨再补助2万元。另外,“因工艺要求或管网未到必须使用自备锅炉的,改用清洁能源按设备投资的补助由10%提高到20%,单个项目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各按50%列支。

2015年初,我市出台了《XX市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意见》,正式启动燃煤锅炉整治。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今年,我们人大城建农经工委在去年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的基础上,又多次对这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重视解决,现将我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特点和进度

(一)基本特点

1、明目标。计划用两年时间(2015年和2015年),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和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三区”),以及平廊公路、东西大道、平兴公路和高速公路平湖段(以下简称“四路”)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通过淘汰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推广集中供热、供气以及其他清洁能源使用,从而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2、早启动。市政府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摸底,于2015年4月出台了《XX市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意见》,这也是XX市范围内最先提出的一个较为完整的整治方案。

3、强措施。成立了XX市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并建立了考核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市环保局定期将整治动态进度进行汇总梳理,有针对性地配合镇街道做好企业的技术服务,强化执法监督。2015年7月,又结合“夏季风暴”印染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对“三区”范围内共涉及印染企业8台锅炉,明确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治。

4、破难题。《XX市燃煤锅炉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意见》出台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进度不快,针对一些业主不配合又无合法手段强力推进的现状,今年5 月,市政府又出台《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平政发〔2015〕86号),明确法律依据,加大推进力度。《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市环保局专门组织人员,将《通告》当面送达涉及的相关单位,提出整治要求。

5、重激励。由于燃煤锅炉的整治改造,增加了企业改造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原补助政策过低。整治工作的推进阻力大,为此市环保局与经信局多次沟通并积极向上反映,政府从实际出发,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对立式锅炉每蒸吨补助2万元,其中,0.1蒸吨及以下锅炉补助0.3万元;卧式锅炉1蒸吨以下补助3万元,1蒸吨及以上锅炉以4万元为补助基数,每增加1蒸吨再补助2万元。另外,“因工艺要求或管网未到必须使用自备锅炉的,改用清洁能源按设备投资的补助由10%提高到20%,单个项目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各按50%列支。

(二)整治完成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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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区”区域。共涉及企业40家,锅炉53台,要求区域内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改用集中供热或改用清洁能源(但中心城区不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目前,已完成24台,完成率为45.3%。具体为:已拆除11台,改用生物质燃料5台,已停用8台。其中,中心城区27台,已完成12台,完成率为 44.4%。具体为:已拆除8台,已停用4台。

2、“四路”两侧。共涉及企业86家,锅炉108台,要求全面开展燃煤锅炉烟气净化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烟尘烟色达标排放。目前,已完成77台,完成率为71.3%。

总的进度还是缓慢,任务还相当的重。针对2015年的整治任务,当湖、钟埭两个街道已组织力量,均完成了现场查看,与涉及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按照整治要求和年度计划展开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企业主环保意识还不强。部分观望的企业主往往只算一笔改造成本账,认为目前燃煤更加经济实惠,一旦改用其他清洁能源,除一次性改造费用外,还会增加日后的运营成本。却没有真正认识到改造的目的是提升空气质量,环保意识淡薄,更没有认识到自己企业多年来低成本生产对全市空气造成的污染。部分单位,虽然经多次上门宣传政策,但企业主对整治仍有想法,部分态度强硬,不肯配合,甚至恶语相向,整治推进阻力较大。

2、基础设施配套还不足。近来年,我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虽然发展迅速,但整治涉及企业多,分布广,现有设施无法满足部分企业需求,如开发区华比欧、雪飞制衣等企业,虽在供热管网覆盖区,但蒸汽管网到达厂区还有很长距离,管网铺设费用巨大,且蒸汽用量都不大,供热公司积极性不高。

3、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我市正大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禁燃区内部分企业已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由于征收拆迁补助政策与燃煤锅炉整治补助政策不一致,导致整治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目前征收拆迁补助政策中对燃煤锅炉的补偿明显高于燃煤锅炉整治的补助,企业宁可等征收拆迁。按照市政府禁燃区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时间紧,矛盾大。

4、强制整治手段还缺乏。目前,环保执法依据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烟气超标的企业可以进行处罚,但实际缺乏操作性。一是烟气指标监测困难,时效性强,处罚金额小,达不到以罚促改的目的。二是全市锅炉总量大,按规范全部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而且对于期限内拒不实施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缺少有效的强制手段。三是锅炉主管部门质监局对符合安全规定的锅炉以服务为主,缺乏强制手段和法律依据对其淘汰。

三、几点建议

一是在重点上突破。“三区”、“四路”,“三区”是重点。“三区”中,大户是重点。中心城区,考虑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对群众影响更为集中,并且已经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法依据更为充分,应重点推进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经调查排摸的19家单位25台锅炉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在 2015年12月31日前力争全部拆除,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中心城区以外的两个集中供热区。属于四大行业整治范围的,必须淘汰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或集中供热。未列入重点行业整治的,集中供热管网又暂未覆盖的,鼓励改用天然气,或通过经信局审核同意可以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路两侧”区域。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通过经信部门审核同意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消烟除尘工作,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二是在降成本上突破。通过协商、动员、行政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用气、用热、改造成本,以实际行动感动、感化企业主,使其配合政府实施整治。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与供热、天然气公司协调,降低淘汰单位的清洁能源改造成本,提高改造建设效率,为燃煤锅炉整治开辟绿色通道。要求供热单位明确每蒸吨气费用,做出合理承诺,消除企业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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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政策支持上突破。首先燃煤锅炉整治补助政策必须和征收拆迁补助政策一致,提高企业锅炉改造和淘汰的积极性;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提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自觉主动开展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并对其他企业形成示范带头作用。

四是在执法力度上突破。结合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执法法路径,对拒不履行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合理采用法律相关手段从严执法。

五是在合力增强上突破。环保、经信、质监等部门和三个街道、相关镇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质监部门严把锅炉安装使用的准入关,在程序上、时间上对锅炉注销手续的办理予以全力支持,并对停用后锅炉的后续处置问题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环保部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经信部门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审核和监管;天然气和供热公司,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尽可能满足用户需求,配合做好锅炉改造工作,同时在价格上对燃煤锅炉整治企业进一步优惠,减少企业负担。

六是在舆论宣传营造氛围上突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借此次整治,对我市的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深入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身处的环境现状、保护环境重要意义及自身环保行为的正确认识,从而增强公众特别是企业主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定期发布信息,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环保公众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整治中态度积极,工作配合,行动迅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题报道,并给予奖励,提高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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