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信模板
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以下,小编为您整理收集了上仿信模板,只可以参考哦,因为上访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肥东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原化工园)被征地范围内撮镇义和社居委公安片农民(原长乐乡公安村)。在化工园拆迁过程中,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工作,在短短数月内就完成了全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现在如火如荼的场景已经过去两年有余,先期发放给我们的征地40%费用(扣除房屋差价和其他的相关费用)在随着市场经济及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已消耗殆尽;剩余的60%费用也因各种原因未予发放,致使我们不能承受所面临的物价居高不下的压力。且我们中绝大部分村民并没有享受到就业安置待遇,也只有少数55周岁以上群众能拿到区区1**多元的养老保障金。
在什么东西都靠买,动步就是钱的情况下,我们的生活水平较征收以前已有较大程度下滑,生活举步为艰,举债过日的村民亦不在少数。为了改变现在所面临的状况,我们曾多次向撮镇镇人民政府、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提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并及时发放;及时做好失地农民的农转非问题;尽快解决我村16周岁以上及40-50岁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问题。两主管机构相互推诿一直不予解决。自20**年9月24日我村20名村民代表自发到市信访局上访后,两主管单位才迟迟给予两份不同书面答复,并未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在查阅相关文件及咨询相关部门、律师以后,为了维护我们全体义和社区公安片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对撮镇镇人民政府、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给于我们的有异议答复提请县政府给予复查。
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以下,小编为您整理收集了上仿信模板,只可以参考哦,因为上访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肥东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原化工园)被征地范围内撮镇义和社居委公安片农民(原长乐乡公安村)。在化工园拆迁过程中,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工作,在短短数月内就完成了全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现在如火如荼的场景已经过去两年有余,先期发放给我们的征地40%费用(扣除房屋差价和其他的相关费用)在随着市场经济及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已消耗殆尽;剩余的60%费用也因各种原因未予发放,致使我们不能承受所面临的物价居高不下的压力。且我们中绝大部分村民并没有享受到就业安置待遇,也只有少数55周岁以上群众能拿到区区1**多元的养老保障金。
在什么东西都靠买,动步就是钱的情况下,我们的生活水平较征收以前已有较大程度下滑,生活举步为艰,举债过日的村民亦不在少数。为了改变现在所面临的状况,我们曾多次向撮镇镇人民政府、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提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并及时发放;及时做好失地农民的农转非问题;尽快解决我村16周岁以上及40-50岁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问题。两主管机构相互推诿一直不予解决。自20**年9月24日我村20名村民代表自发到市信访局上访后,两主管单位才迟迟给予两份不同书面答复,并未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在查阅相关文件及咨询相关部门、律师以后,为了维护我们全体义和社区公安片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对撮镇镇人民政府、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给于我们的有异议答复提请县政府给予复查。
一、关于土地补偿标准及及时发放问题:
1、 我村当时的征收只看见所谓的《合肥市化学工业园建设指挥部1号文件》其文件中并未提到任何关于我县(20**)39号文件内容,且征收土地过程中并没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人口安置等任何应公告内容,也未出示过一次我县(20**)39号文件,整个过程属于违法行为,是把我们全村14**名群众骗出来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文件规定,征地的补偿费用按照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我村征收是20**年应按照20**、20**、20**年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补偿标准。不应按照我县(20**)39号文件中的制定的年产值(1998、1999、2**0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3、根据国土资发〔20**〕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我们的实际生活水平已经严重下降)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我们的征地(总计全村整体拆迁征地近4**0亩,其中基本农田2**8亩)仅仅按照我县(20**)39号文件中的制定的年产值的15倍计算。
4、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第五款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于公告之日内3月支付,我们已经征收3年未予支付全额。
5、我县制定的(20**)39号文件是依据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及合肥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制定,新的土地管理法于20**年8月28日已经实施,而合肥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在20**年1月1日已经废止。
二、就业问题:
我们自20**年征收至今已经3年,在整个过程中仅仅安置约30人就业,还是重污染单位且未签订任何用工合同,并未实质性解决我村劳动力就业问题。
三、被征地农民生活问题:
我村16周岁以上人员除已经享受社会保障人员以外,无事可做没有固定月收入,不能保证最低生活保障。仅仅对极少数困难户救助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何况就2**7年年终救助的2**元钱10斤米1桶油并不能解决困难户的问题。
四、农转非问题: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2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被征用完后,原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
自20**年我村群众从神圣的农民岗位下岗以来,政府从2**7年已经停止发放中央的各种惠农资金,且未给我们享受任何非农待遇,给一个人人办理过农转非,我们实在不能忍受这种非不非农不农的处境。试问各位领导,一纸不明不白且多处违法的文件让您从领导岗位下岗三年至今未给您任何说明,仅仅发了您三两个月工资,您会有什么想法?会不会和我们一样做呢?
希望领导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我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时发放给我们并妥善安排落实所反映的其他相关问题,我村全体村民感谢您们。
此致
敬礼!
全体失地农民
20**年10月13日
阅读拓展》》》
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但是,即使这样做成功了,没有压力传递方式,如何促动各级官员重视信访?没有压力传递方式传达的事件严重程度的信息,在潮水一样涌来的"信件"、"电子邮件"中,又如何判断轻重缓急?
上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