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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营改增纳税人的公开信

公开信 2010-06-05 2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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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营改增纳税人的公开信说些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尊敬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春风送爽,政策暖心。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向全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郑重宣告: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神州劲吹惠民风,改革红利送万家。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我市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将实现顺利开票、6月1日将实现正常申报。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政策红利的重大惠民行动。作为营改增纳税人,您将有幸全程参与和见证此次改革。

为方便您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宝鸡国税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政策宣传到位。我们将在宝鸡日报、华商报、宝鸡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宝鸡国税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开展营改增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培训辅导到位。我们将提供多形式培训辅导,发放营改增政策宣传光盘,为您办税提供便利;编发营改增办税指南,让您知晓办税流程;分批次免费举办营改增专题培训班,满足您的需求;设置营改增咨询辅导专窗(区),由办税服务厅业务骨干为您提供面对面辅导;畅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线为您解答营改增业务咨询;在宝鸡市国税局门户网站设立营改增专栏,及时为您解答疑难。

办税服务到位。为方便您办税,我们将推出多元化办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前移审批环节,对可案头调查审批的事项一律实行现场审批;实行分批预约、分时办理服务,方便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办税,供您选择更为方便的办税方式。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宝鸡市国税局向你庄严承诺:全面落实营改增税收政策,不折不扣地向您兑现各类税收优惠;公正、公平、规范执法,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职责有界,服务无边。此次营改增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户数多、任务重,工作中给您带来的暂时不便,敬请谅解!同时,恳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加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宝鸡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秉承“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理念,竭诚为您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917-2831798 0917-2831693

服务投诉电话:0917-2831602 0917-2831611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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