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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

稿件 2012-07-25 23: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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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篇一:

20XX年5月15日

一、“5.7”交通肇事案侦办情况

5月7日20时08分许,肇事者XX(男,20岁,XX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驾驶小型轿车(车牌号为浙XXXX)与XX、XX分别驾车到西城广场看电影。在途经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区路段时,XX驾驶的车辆撞上由南向北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XX(男,25岁,户籍所在地XX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创业路1号9幢-2,XX依赛通讯公司员工),造成XX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交警部门迅速开展了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很快查明:肇事者XX在交通事故中,有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在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对行人采取停车或减速让行的措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5月8日,我局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根据依法收集的相关证据,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公安交警部门认为,XX驾驶机动车在通过设有限速50 公里/小时标志的路段时超速行驶,行驶中未注意行人动态,且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了“5.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XX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XX无责任。

根据连日来侦查工作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获取的有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6条之规定,我局于5月15日对犯罪嫌疑人XX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二、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是关于70码的问题

在事故调查的初始阶段,交警部门在向媒体通报事故情况时,引述肇事者和同伴关于70码的说法,是不严谨、不妥当的。对由此造成的误解,我们表示歉意。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行驶的实际车速应当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二是关于XX是否“飙车”的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视频资料和鉴定结论,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XX有严重违法超速行驶的行为。

对城市道路发生的飙车、非法改装车上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始终坚持依法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是关于对犯罪嫌疑人XX不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的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XX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于今日以XX涉嫌交通肇事罪向XX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最终,XX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四是关于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能否做到依法公正的问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理。至今,我们没有发现有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或其他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情况举报。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篇一:

20XX年5月15日

一、“5.7”交通肇事案侦办情况

5月7日20时08分许,肇事者XX(男,20岁,XX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驾驶小型轿车(车牌号为浙XXXX)与XX、XX分别驾车到西城广场看电影。在途经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区路段时,XX驾驶的车辆撞上由南向北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XX(男,25岁,户籍所在地XX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创业路1号9幢-2,XX依赛通讯公司员工),造成XX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交警部门迅速开展了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很快查明:肇事者XX在交通事故中,有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在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对行人采取停车或减速让行的措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5月8日,我局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根据依法收集的相关证据,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公安交警部门认为,XX驾驶机动车在通过设有限速50 公里/小时标志的路段时超速行驶,行驶中未注意行人动态,且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了“5.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XX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XX无责任。

根据连日来侦查工作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获取的有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6条之规定,我局于5月15日对犯罪嫌疑人XX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二、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是关于70码的问题

在事故调查的初始阶段,交警部门在向媒体通报事故情况时,引述肇事者和同伴关于70码的说法,是不严谨、不妥当的。对由此造成的误解,我们表示歉意。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行驶的实际车速应当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二是关于XX是否“飙车”的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视频资料和鉴定结论,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XX有严重违法超速行驶的行为。

对城市道路发生的飙车、非法改装车上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始终坚持依法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是关于对犯罪嫌疑人XX不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的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XX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于今日以XX涉嫌交通肇事罪向XX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最终,XX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四是关于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能否做到依法公正的问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办理。至今,我们没有发现有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或其他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情况举报。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事故新闻发布会通稿篇二: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对多年来关心公安工作,关注公安队伍发展的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市委教育实践办和市外宣办的安排,现就市公安局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相关情况向大家做一通报。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党委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从公安工作实际出发,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结合“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和“改四风、抓作风,暖民心,树形象”专项整顿活动,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四风”突出问题大整改

市局党委坚持把开门搞活动贯穿始终,把听取意见,查找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紧扣作风建设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专题调研、设立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倾听民意警情,查找问题与不足。

共梳理出“四风”表现清单12类33条,主要集中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打击新型犯罪、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等方面。

整改中,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相关要求,在全局着力开展“四风”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市局制定了《党委班子年度调研计划》,确定调研主题,列出调研任务,明确每位党委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累计时间不得少于60天,每次不少于3天,每季度至少帮助解决1个困扰基层单位的实际问题,每人年内至少完成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目前已组织开展了“百名三长百日调研”活动,走访纳谏中共发放意见征询表22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5类58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个。

二是整改文山会海。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每年只开一次,业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为主,严格控制参会人数。积极推广电子公务应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量,并严格规范发送范围。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召开的大型会议同比下降了60 %,会议时间明显缩短;对下发的各类文件进行精简,除涉密文件外,统一实行网上运行,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活动开展以来,下发各类文件同比下降了7%。

三是开展接地气解矛盾活动。在百名科级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基础上,实行局党委成员每人包抓1个县区公安局,局机关每名科级干部联系1个派出所,每名民警联系1个警务室,加强局机关与基层的沟通联系。开展“机关民警下基层”活动。结合“公安民警一线工作日”制度,继续推进机关民警下基层工作,对下基层人员跟进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在基层呆得住、干得好。目前,50名下基层民警全部在一线岗位锻炼,无一人私自返回机关。

四是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对超过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专门进行专项整改。目前市局机关已腾退办公用房面积为200㎡,交警支队清理超标办公用房681㎡,完成比例100%。市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派遣使用规定,取消局领导专车,实行“三证一单”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五是厉行勤俭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截至8月底我局公务接待费同比压缩了96.17%,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同比下降了2%。出国费支出为零。

二、坚持重拳严打,开展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整治。

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老百姓最痛恨什么犯罪,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市公安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迅速部署,立即行动。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问题,全面提升反恐维稳安全等级。建立了应急处突专门队伍“猎豹”突击队,配备专用设备和武器装备,全力做好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等工作。

--针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民生类犯罪,市局组织开展了 “2014秦剑行动”,其中包括打击盗窃犯罪“利剑”行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雷霆”行动、打黑除恶“亮剑”行动、命案积案攻坚“铁拳”行动、追捕逃犯“清霾”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安民”行动、打击文物犯罪“秦鹰”行动。成功侦破了蒲城“1.5”客车爆炸案、华阴“3.12”特大杀人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社会各界反响良好。1-8月份全市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6.4%,13类主要刑事案件中有8类呈下降趋势,12个县(市、区)有9个县区实现全面下降。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经济犯罪问题,市局开展了“餐桌安全保卫战”和各项经济案件大会战。共破获经济案件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人,涉案价值超过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经侦支队被公安部授予打击假烟犯罪“特殊贡献奖”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管理死角。开展了“大收戒、保平安、破小案、暖民心”活动,破获涉毒案件150起,其中部级目标案件1起、省级目标案件2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53人,缴获毒品9724克,管控吸毒人员1619人,有效遏制了全市毒情蔓延态势。强力推进缉枪治爆行动,共整治治安乱点127个,收缴枪支14支、弹药349发、炸药219公斤。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的问题,交警部门全面推行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模式,全力缓堵保畅,确保市民出行快捷畅通。临渭大队对酒后驾驶、渣土车、黑校车和无牌假牌套牌车辆,每周一个打击重点,不间断开展整治,先后查处违法行为12万次,处理酒驾20人, 36起重大逃逸案全部告破,城区交通面貌焕然一新。

上半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比全面下降,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7.34%、61.05%、23.65%、55.93%,没有发生一起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坚持民生导向,着力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公安局主动作为,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积极构建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一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相继下放61项行政审批事项,为群众节约办理各类证照交通费、食宿费等达8000余万元,对保留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并向群众进行公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新工作二等奖”。

二是扎实开展“最亮窗口”创建活动。持续健全警务公开、首问负责、文明用语等服务举措,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全市75%的窗口单位实现了服务态度零投诉、工作效率零投诉、执法质量零投诉、廉洁自律零投诉的工作目标。

三是最大限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今年年初市局制定下发了7类60条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服务群众。力度之大,措施之多,范围之广为历年之最。以户籍改革为例,公民人口信息补录及出生日期变更审批期限由70天提速为10天,由派出所受理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减化为派出所受理报县公安局直接审批,报市公安局备案,减少了县局定期赴市局审批上报材料等工作环节,极高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事时间。

再如,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今年推出了电子护照、电子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从去年提升为10年,减少了往返办证的麻烦。实行普通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三表合一”工作机制,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交警支队制定出台了“6+1”新规定,在车管所开通了“绿色通道”业务,大大缩减了群众挂牌办证的时间,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受到办事群众的欢迎。

四是积极实施“微警务”。全面推进公安警务信息化、科技化应用水平,建立公安警务微博、微信、短信和网上办事大厅,拓展了便民服务的新途径。利用公安微博微信宣传法律法规,发布预警提示、为群众办理户籍、出入境业务,甚至抓贼破案,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新的战斗力和常态化工作模式。我市高新分局受公安部邀请在公安大学全国警务微信研讨座谈会上专门做了经验介绍。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推行“平行等值考核机制”,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推进不平衡的问题。配套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一票否决制,两个考核序列,四个刚性指标,五个评估层面和八项考核内容,从根本上杜绝了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在全国公安机关引起良好反响。省厅政治部主任李向阳来渭调研检查时表示:“XX公安为全省创造了经验,值得在全省推广”。临潼、延安、宝鸡等地市专门来我局考察学习。

--实施“效能考核机制”,解决公安队伍“庸懒散拖”的问题。从民警“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入手,制定出台了《市公安局机关民警(职工)效能考核办法》,突出工作实绩,逐人实行量化积分考核,作为民警年终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实现了民警个人考核由粗放式、经验型向精细化、科学型的转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对存在“慵懒散拖”问题的35人进行了帮扶教育,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拓宽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解决群众投诉查处不力的问题。在全市开通公安民警违纪违法“12389”专用举报电话及互联网举报平台。坚决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务求达到工作提速增效、服务求好创优的目标。

--加大机关规范化建设力度,解决民警队伍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市局机关制度管理规范,从民警一日生活制度、办公秩序、规范着装、请销假制度、内务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由机关党委联同督察部门不定期检查督导,及时对工作班期间玩游戏、不作为的两名民警进行了全局通报,进一步强化了局机关的规范化管理。

五、九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市委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公安机关的有两项内容,一是制约项目建设履约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市局组织开展整治村组、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对村霸、路霸、滩霸、市霸等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

行动以来,全市共走访企业98家,搜集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65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5件,对在项目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阻工扰工、封门堵路、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以及因征地拆迁、劳资医患纠纷、意外伤亡事故等引起的聚集上访、非正常访、越级上访等违法行为严查不贷。目前,全市共化解处理各类阻工事件35起,打掉黑恶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

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百日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全市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基层所队、服务窗口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等问题,市局不定期召开“投诉点评会”,今年以来,各类投诉、复议、信访案件有了明显下降。全市公路“三乱”投诉降幅达96%以上,从去年9月份至今年3月份连续7个月实现零投诉。

教育实践活动得到了全市公安民警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各级的大力支持。目前,市公安局已研究制定了《党委班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实施方案》,划分了责任,明晰了进度,重点围绕7类44个问题全力整改,努力兑现我们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XX公安在教育实践活动呈现出的新成果、新气象。

一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治安突出问题,全力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严打“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吸贩毒活动和系列、团伙、流窜犯罪,集中侦破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是强力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进程。按照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民警的要求,确保全市202个社区的专职民警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积极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

三是顺应民意民愿,深化简政放权。在执行和落实好全市公安机关便民利民60条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准备下半年再列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力争年底前正式对外发布。

四是进一步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化建设。坚持制度创新,将队伍建设摆在目标责任考评的首位,变“软要求”为“硬指标”,夯实队伍管理根基,努力提升“1+9”制度体系执行力。集中开展执法“回头看”活动,强力推进执法办案全程网上流转运行,确保执法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各位媒体朋友,践行群众路线,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市公安局将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交出一份优秀答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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