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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p2p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02-26 05: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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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概念

所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主要由四个服务板块构成。

1,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有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P2P行业在中国大致与美英等发达国家发展同步,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过去分散的民间借贷搬到了互联网上,从而让出借人与借款人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的对接。2,C2C企业交流合作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综合解决方,为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提供投融资服务,为投资方提供融资方,为融资方寻找投资方,针对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合其本身发展的生存,发展规划建议。另外我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手上现有的客户群体,为同行业中小企业之间的不良资产(设备,厂房,人员,股权,知识产权等)提供合理的流通渠道。以及在此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提供财富增值和保值一揽子方案。

3,优质项目创投,风险投资平台,平台专业团队通过对项目初步筛选、尽职调查、估值、谈判、条款设计、投资结构安排等一系列程序巨大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实现民间资金和项目的完美对接,同时为投资者带来巨大收益。

4,理财型产品发布融资平台,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提供金融理财产品交易平台,平台专业团队通过对理财产品的筛选,实现投资高收益。此类产品的风险全部由合法的金融机构承担,合同全部由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签署。平台赚取一定的销售佣金。

(一)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概念

所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主要由四个服务板块构成。

1,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有中文翻译为“人人贷”。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P2P行业在中国大致与美英等发达国家发展同步,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过去分散的民间借贷搬到了互联网上,从而让出借人与借款人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的对接。2,C2C企业交流合作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综合解决方,为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提供投融资服务,为投资方提供融资方,为融资方寻找投资方,针对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适合其本身发展的生存,发展规划建议。另外我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手上现有的客户群体,为同行业中小企业之间的不良资产(设备,厂房,人员,股权,知识产权等)提供合理的流通渠道。以及在此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提供财富增值和保值一揽子方案。

3,优质项目创投,风险投资平台,平台专业团队通过对项目初步筛选、尽职调查、估值、谈判、条款设计、投资结构安排等一系列程序巨大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实现民间资金和项目的完美对接,同时为投资者带来巨大收益。

4,理财型产品发布融资平台,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提供金融理财产品交易平台,平台专业团队通过对理财产品的筛选,实现投资高收益。此类产品的风险全部由合法的金融机构承担,合同全部由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签署。平台赚取一定的销售佣金。

(三)政策法律依据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网上借贷模式,本质属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 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2、民间借贷的法律环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网贷平台模式的合法性:《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网贷平台既不吸储,也不放贷,作为一个网络信用管理及借贷服务中介机构,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和国家的政策规定。

4、政策倾向: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遵守相关法律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而一些地方性民间借贷的法规也已经在制定和执行中。(四)典型案例分析(P2P网贷纪事)

2007年拍拍贷创立,国内最先涉足P2P网贷行业的是拍拍贷,于2007年在上海创立,目前入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拍拍贷专注于传统P2P行业模式,始终保持在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中立状态,不参与任何线下经营活动,拍拍贷每月活跃投资人在六千以上,成立至今人气一直很活跃。

优势特点 : 拍拍贷定位于一种透明阳光的民间借贷,平台本身一般不参与借款,更多做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一些功能。由于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所以聚集了不少的人气,平台活跃度客观。

“劣势”: 之所以加引号,不知道能不能用这个词来简单的定义,更多的也可以说是平台自身的一种特点,拍拍贷对投资者资金,不承担难保机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少大额投资者,所以平台融资金额较小,资金流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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