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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2019-08-03 05: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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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1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今天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参加审议。

江苏代表团团长李强,副团长石泰峰、吴政隆、史和平参加审议。吴政隆主持会议。

严隽琪代表说,制定民法总则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中国的法治标杆,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重要一步。民法典的编纂,涉及社会治理和社会风气的引导,公民的安宁感、人际关系的和谐、大量的社会关系都需要民法典来提供保障。李建国副委员长作的说明,体现了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态度。编纂的指导思想,很好地把握了立法的规律性和时代性、稳定性和前瞻性、民族性和开放性的统一。确立的绿色原则,呼应了新发展理念,既体现了价值导向,又涉及利益的调整。民法总则也厘清了与各个法典分编的关系,与公序良俗的关系,与其他涉及民事法律的关系等。立法过程作了大量的调研,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吸收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有非常坚实的基础,现在出台的条件已经成熟。江苏的创新发展有基础有优势,要对先进制造业长期稳定投入,要注重激发年轻人的精神活力,希望江苏的教育综合改革能够走在全国前列。我作为江苏的代表,对江苏的发展有着充分的信心和美好的期待。

缪瑞林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现实需求,具有立法导向鲜明、符合时代特征、体现民本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兼收并蓄等几大特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补充解除收养的情形,以顾及被宣告死亡人的权利,并体现子女意愿;增加保护“善意第三人”权利的表述,更全面涵盖侵权法律关系范畴。徐安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坚实依据。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又注重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回答人民关切的重点热点,包含了很多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成果。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在立法的同时深入研究法律监督问题,提出更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监督程序,更好推动法律施行。

丁荣余代表说,知识产权部分的立法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背景,对目前无法达成共识的预留制度空间。建议对知识产权监管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信息收集人安全保障义务,并规定个人有权知道、监督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限定行政机关收集保存的公民信息的使用范围。潘建华代表说,目前农村监护人实际缺位非常普遍,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委托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以维护被监护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权益。张红代表建议将“特别法人”的范围适当扩大,把教育、医疗等一些既具有公益性质,又能够保持微利营收的领域也纳入,以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

孙飘扬代表建议协商确定自己监护人的协议应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并允许指定人在自己智力正常时撤销该协议,另外选定监护人。窦希萍代表建议明确草案中“胎儿”的确切定义;为支持子女履行好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社会要提供帮助,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罗进代表说,要求所有非法人组织都要登记脱离实际,应当承认民众自发成立的、纯粹自娱自乐的体育、文化、旅游及生活消费等组织。建议法律草案承认无行为能力的人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余瑞玉代表建议延长民事诉讼的时效。同时,要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李生代表说,从农村基层情况看,草案中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部分成员经营,债务主体限定于个人或部分成员,易产生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现象,建议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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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1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今天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参加审议。

江苏代表团团长李强,副团长石泰峰、吴政隆、史和平参加审议。吴政隆主持会议。

严隽琪代表说,制定民法总则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中国的法治标杆,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重要一步。民法典的编纂,涉及社会治理和社会风气的引导,公民的安宁感、人际关系的和谐、大量的社会关系都需要民法典来提供保障。李建国副委员长作的说明,体现了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态度。编纂的指导思想,很好地把握了立法的规律性和时代性、稳定性和前瞻性、民族性和开放性的统一。确立的绿色原则,呼应了新发展理念,既体现了价值导向,又涉及利益的调整。民法总则也厘清了与各个法典分编的关系,与公序良俗的关系,与其他涉及民事法律的关系等。立法过程作了大量的调研,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吸收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有非常坚实的基础,现在出台的条件已经成熟。江苏的创新发展有基础有优势,要对先进制造业长期稳定投入,要注重激发年轻人的精神活力,希望江苏的教育综合改革能够走在全国前列。我作为江苏的代表,对江苏的发展有着充分的信心和美好的期待。

缪瑞林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现实需求,具有立法导向鲜明、符合时代特征、体现民本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兼收并蓄等几大特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补充解除收养的情形,以顾及被宣告死亡人的权利,并体现子女意愿;增加保护“善意第三人”权利的表述,更全面涵盖侵权法律关系范畴。徐安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坚实依据。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又注重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回答人民关切的重点热点,包含了很多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成果。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在立法的同时深入研究法律监督问题,提出更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监督程序,更好推动法律施行。

丁荣余代表说,知识产权部分的立法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背景,对目前无法达成共识的预留制度空间。建议对知识产权监管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信息收集人安全保障义务,并规定个人有权知道、监督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限定行政机关收集保存的公民信息的使用范围。潘建华代表说,目前农村监护人实际缺位非常普遍,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委托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以维护被监护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权益。张红代表建议将“特别法人”的范围适当扩大,把教育、医疗等一些既具有公益性质,又能够保持微利营收的领域也纳入,以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

孙飘扬代表建议协商确定自己监护人的协议应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并允许指定人在自己智力正常时撤销该协议,另外选定监护人。窦希萍代表建议明确草案中“胎儿”的确切定义;为支持子女履行好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社会要提供帮助,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罗进代表说,要求所有非法人组织都要登记脱离实际,应当承认民众自发成立的、纯粹自娱自乐的体育、文化、旅游及生活消费等组织。建议法律草案承认无行为能力的人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余瑞玉代表建议延长民事诉讼的时效。同时,要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李生代表说,从农村基层情况看,草案中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部分成员经营,债务主体限定于个人或部分成员,易产生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现象,建议作出修改。

2017年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2

3月10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代表们一致认为,制定民法总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同意提请本次大会通过。

王建军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体现了为民理念、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完全赞同这个草案。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民法总则,一是宣传好。将民法总则宣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相联系,纳入普法计划,深入开展“七进”活动,着力构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衔接好。把行政法要求与民法总则结合起来,更深一层推动、更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三是落实好。紧密结合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建设法治社会。

穆东升代表说,听了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进一步坚定了“四个自信”。报告紧扣时代有创新、保障改革有作为、体现民意有担当、履行职责有成效,让我们切实看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伟大实践。我完全赞同。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中国节奏、中国特色,体现了宪法精神、人民意愿,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从体例看,各章之间衔接紧密,逻辑清晰,排列科学;从内容看,全面充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从立法技术规范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与民法典各编的有机衔接,确保立法质量;从民族性和时代性看,立足中国实际,体现公民权利宝典的特点,完全同意本次大会通过。王晓代表说,赞同民法总则草案。总体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一是书写了党领导立法的新篇章,是一次在党的领导下高标准高质量立法的生动实践;二是创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标杆,必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留下深刻印记;三是展示了保障人民权利的新高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使命担当。

王予波代表说,制定民法总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迫切需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总则要突出民本,顺乎民意,保护民权。

任茂东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立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立足中国国情。草案结构合理,内容成熟,同意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

刘莉代表说, 民法总则符合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符合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草案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涵盖面广,是我国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这部法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健全民事法律程序,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水平。我完全赞同。

尼玛卓玛、何峰、程苏、邓晓辉、李小松、诺卫星、娘毛先等代表分别发言,赞同民法总则草案。

2017年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3

10日下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福建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审议中,于伟国、李礼辉、倪英达、陈文斌、马新岚、严以新、郭军、戴仲川、王光远、郑奎城、黄蕾、夏鹏、陈秀榕、叶双瑜等代表先后作了发言。

于伟国表示,民法典是民事领域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整个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草案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权利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质量很高,完全赞成。民法总则草案审议通过后,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依法参与民事活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代表们认为,民法总则草案符合中国国情实际,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在民事立法领域有继承也有发展,有借鉴也有创新。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绿色原则,明确了法律、习惯、公序良俗三者之间的关系,科学界定和划分民事主体,全面保护民事权利,匡正社会风气,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大家也对草案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代表们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表示完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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