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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2015-08-17 0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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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地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供大家阅读参考。

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1

3月10日上午,江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鹿心社、强卫、毛伟明、赵白鸽、凌成兴、殷美根、马志武、李利、陈俊卿、刘铁流、陈达恒、洪礼和、胡振鹏、张忠厚参加审议。刘奇主持。周萌、葛晓燕列席会议。

鹿心社代表说,完全赞同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民法总则草案有四个特点:一是体现法治精神。制定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二是回应社会关切。草案既坚持问题导向,又注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彰显时代特征。草案紧密联系我国实际,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四是凝聚人民智慧。全国人大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广泛凝聚了立法共识。民法总则通过后,关键要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遵守、维护法律。

邓辉代表说,民法典被称为万法之基。编纂民法典充分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民法总则草案说明科学回答了民法典编与不编、编纂是分“一步走”还是“两步走”、编多少分则、总则结构安排等重大问题。他还就民法总则草案的具体条文提出修改意见。

周俊军代表说,这次提请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相比,内容做了很大的修改,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他认为草案对“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不明确。建议增加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治安责任。

何炳钦代表说,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条款简洁明快、精准易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编纂过程中特别注重党的核心利益和民众的共同心声,顾大局、讲政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民意,不厌其烦,精益求精,立法严谨科学,很接地气。建议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专利、版权,特别是对一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徐毅代表说,对民法总则草案感受很深:一是充分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为推进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迈出重大步伐;二是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立足国情,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坚持立法传承基础上,注重与时俱进;四是保持文化自信定力,也秉承世界眼光。建议通过后加大宣传力度。

王彪代表说,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期待,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大成果。他也就草案具体条款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

何建洋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标志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也标志我国由国泰民安进而发展到长治久安,更是我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伟大复兴的一个标志。盛世修典,可歌、可喜、可贺。建议法律用语要明白晓畅、通俗易懂,尽量大众化。

黄代放代表说,制定民法总则是期盼已久的事,草案经三审已非常完善。建议对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规定强制披露年度信息。

陈世春代表说,随着经贸投资、移民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华侨,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归侨代表身份进行细化和界定。

徐桂芬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理念和时代精神,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近日,各地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供大家阅读参考。

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1

3月10日上午,江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鹿心社、强卫、毛伟明、赵白鸽、凌成兴、殷美根、马志武、李利、陈俊卿、刘铁流、陈达恒、洪礼和、胡振鹏、张忠厚参加审议。刘奇主持。周萌、葛晓燕列席会议。

鹿心社代表说,完全赞同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民法总则草案有四个特点:一是体现法治精神。制定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二是回应社会关切。草案既坚持问题导向,又注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彰显时代特征。草案紧密联系我国实际,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四是凝聚人民智慧。全国人大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广泛凝聚了立法共识。民法总则通过后,关键要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遵守、维护法律。

邓辉代表说,民法典被称为万法之基。编纂民法典充分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民法总则草案说明科学回答了民法典编与不编、编纂是分“一步走”还是“两步走”、编多少分则、总则结构安排等重大问题。他还就民法总则草案的具体条文提出修改意见。

周俊军代表说,这次提请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与民法通则相比,内容做了很大的修改,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他认为草案对“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不明确。建议增加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治安责任。

何炳钦代表说,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条款简洁明快、精准易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编纂过程中特别注重党的核心利益和民众的共同心声,顾大局、讲政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民意,不厌其烦,精益求精,立法严谨科学,很接地气。建议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专利、版权,特别是对一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徐毅代表说,对民法总则草案感受很深:一是充分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为推进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迈出重大步伐;二是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立足国情,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坚持立法传承基础上,注重与时俱进;四是保持文化自信定力,也秉承世界眼光。建议通过后加大宣传力度。

王彪代表说,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期待,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大成果。他也就草案具体条款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

何建洋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标志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也标志我国由国泰民安进而发展到长治久安,更是我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伟大复兴的一个标志。盛世修典,可歌、可喜、可贺。建议法律用语要明白晓畅、通俗易懂,尽量大众化。

黄代放代表说,制定民法总则是期盼已久的事,草案经三审已非常完善。建议对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规定强制披露年度信息。

陈世春代表说,随着经贸投资、移民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华侨,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归侨代表身份进行细化和界定。

徐桂芬代表说,民法总则草案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理念和时代精神,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2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云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代表团团长陈豪参加审议,副团长阮成发主持,副团长李文荣、张百如等参加审议。

陈豪在审议中说,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突出了纲举目张、与时俱进、聚焦问题的特点,为更好维护个人权益、调整利益矛盾、规范民事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先总则后分编的“两步走”工作思路,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符合立法规律。他说,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对一线代表名额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优化了代表结构,保证了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作出相关规定,符合“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意义重大。我完全赞成审议的各项草案。

阮成发在审议中说,编纂民法典,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都将发挥积极作用。这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既坚持问题导向,又立足于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注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立足于中国实际,传承我国优良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了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其他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对各项草案表示赞同。

赵立雄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民法总则今后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单良鸿、段秀英、杨甫旺、陈科含、杨艳、陈爱林、高燕、寸茂鸿、范华平、何华、邓瑞、李光成代表,先后围绕民法总则草案部分条款修改、代表结构优化等提出意见建议。

昨日下午,云南代表团进行分组审议。

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3

10日下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福建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审议中,于伟国、李礼辉、倪英达、陈文斌、马新岚、严以新、郭军、戴仲川、王光远、郑奎城、黄蕾、夏鹏、陈秀榕、叶双瑜等代表先后作了发言。

于伟国表示,民法典是民事领域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整个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草案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权利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质量很高,完全赞成。民法总则草案审议通过后,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依法参与民事活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代表们认为,民法总则草案符合中国国情实际,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在民事立法领域有继承也有发展,有借鉴也有创新。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绿色原则,明确了法律、习惯、公序良俗三者之间的关系,科学界定和划分民事主体,全面保护民事权利,匡正社会风气,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大家也对草案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代表们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表示完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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